有不少业主咨询,为什么在小区物业服务这方面开发商最害怕的是业主委员会?今天咱们就来扒一扒开发商、物业、业委会三者关系的这点事儿! 首先,开发商最怕义无反顾一心为业主服务的业委会,因为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开发商会损失掉很多的利益。 其次,开发商最怕业委会依法依规办事,因为懂得法律政策的业委会能够在各方面帮业主争取利益,导致开发商的“蛋糕”变小了。 最后,开发商最怕懂得如何正确监督管理的业委会,因为开发商没有了“父子"式的前期物业公司,这样导致开发商的后期利益几乎全部没有了。 现在我们再来谈一谈业委会对于“父子”式物业这件事的态度与决心! 第一:小区必须将"父子”式的物业管理方法切开。 第二:小区的物业服务必须公开招投标(是法规要求的备案条件)想中标的物业公司,必须拿出并且具备给予业主优质服务的条件。 第三:在原物业服务价格不变、不涨的情况下,也能提高小区整体的一个服务档次,看住业主的共用收益。 第四:若使小区房产增值保值,就必须看住“家底”,业主共用的物业服务用房,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五:每年度必须公示物业的经营情况,并向全体业主报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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