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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业主停车费,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孺子牛孺子牛 2017-08-10

作为一个业主委员会主任,我来谈谈个人体会和看法吧。首先,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可能有些误解,看到我这个身份就有些反感。那么放下所有成见,我们以一个中立角度看待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按照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具体见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主任副主任是业委会内部推选的责任人,没有任何特权,更多只是起组织作用。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按照议事规则行事,作出的决定还需要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停车费。当小区组织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后,针对路面等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费,物业可以取小部分管理费用,用于时常车辆管理开支。如果是固定车位,业委会可以取部分入公共收益账户,用于公共建设支出。这个也是为了相对公平,既然用了公共的东西,那就为公共作出点贡献。这里要解释下,小区开支并非都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是维护小区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转的,如果小区有重大建设或改造,物业是有权不实施的。那么这块要么动用维修基金(房屋养老金,不建议动用),要么业主均摊。现在如果找业主收费做什么事,可以想象难度,那么只有平时积攒点公共收益。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当然我们一个季度公示一次账目,有疑问可以携带业主身份证明文件,预约查看账目。这是路面车位,再说下地库。现在小区地库一般分为产权车位(有产权证,跟房屋一样)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没有争议,属于开发商,用于出售或租赁给业主。现在有规定不能只买不租,如果没卖完是需要租给业主的,当然出租一般也有协议优先满足出售,这个没毛病。不管是否合理,按现有法律法规,有产权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他可以作出决定。那最后一块,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其实是小区人防工程,非战时在不改变设施的情况下用于停放车辆。这一块也是争议最大的一块,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现在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有一条“谁投资谁受益”。就是这一条引起很大议论。这人防到底属于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均摊了投资,不好认定。但现在开发商作为强势群体和前期管理者,一般都把人防这块也出租给业主了。至于说物业,也就从开发商那拿点管理费。

所以说,这个标题就不是很准确。其实现在大部分车位费是被开发商拿去了,而不是物业。

小区事务遵循《物权法》。我不骂谁,也没祝福大家,就是说些事实,觉得我说的有道理的,留个“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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