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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娱乐业人力合规怎么做?

 morecare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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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诚同达劳动法业务组(何东闽)

单   位: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公众号:zhichangfengsheng(职场枫声)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重大的发展成就,是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截至2017年,全国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法人单位数量已达到414973家,行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达到5415.06亿元,行业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如何?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如何?行业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有哪些风险和不足?应当如何提高管理水平?这些都是行业广大单位和从业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为了回答行业普遍关心的上述问题,为行业从业者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我们通过对近年来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5万多份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梳理、分析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用工特点,为广大行业经营者、管理者以及从业人员防控法律风险提供参考和帮助,并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合规管理提出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及纠纷变化趋势分析

一、北京市文体娱乐行业各类案件整体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各类案件总量为56697件,争议标的额总额为1,719,326.94万元。纠纷变化趋势如下图:

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案件总量(图1)

其中,北京市文体和娱乐业前三大一级案由依次是: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图2);前三大二级案由依次是: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图3)。

从统计数据可知,劳动争议类案件数量在北京市文体和娱乐业全部案件数量中,位居第三位,占全部案件总数的6.10%,属于文体娱乐业常见和高发的纠纷案件类型。

 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级案由案件数量三甲(图2)

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级案由案件数量三甲(图3)

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及变化趋势

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已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为3456件,争议标的额总额为1,466.98万元。纠纷变化趋势如下图:

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数量变化趋势(图4)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变化趋势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2014年至2017年期间,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别为748、619、550、552起。考虑到2014年结案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是2014年以前立案、2014年审结后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因此,从整体上看,2014年至2017年期间,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体保持稳中有降的趋势。

其中,2015年案件数量同比减少17.25%,2016年案件数量同比减少11.15%,2017年与2016年案件数量基本持平,同比仅增加0.36个百分点。

同时期,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结数量及变化趋势如下:

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

结案总量变化趋势(图5)

从上表统计数据可知,2014年至2017年期间,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处于稳步增加的状态,各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结数量分别为:2014年16629起、2015年17886起、2016年18831起、2017年21650起,年均增长10.06个百分点。

可见,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从总体趋势上看,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在人力资源合规管理方面的整体表现要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在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总体数量持续增加的大背景下,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的表现显得尤为突出。

其次,从图4反映的案件数量变化趋势可以明显看出,2018年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数量急剧攀升,从2017年的552起,增加到2018年的815起,增长率高达47.64%。不但在增长率方面创下新的历史记录,而且年结案数量也高出历史最高水平2014年近9个百分点。

考虑到2018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尚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处于未审结或上诉阶段,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很可能多于815起,因此,2018年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方面的严峻程度很可能比数据反映的还要严重,这一趋势应当引起行业内广大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高度注意。

通过对比观察可以发现, 北京地区2018年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长的情况,与同时期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剧增的趋势高度吻合。

图5显示,2018年,北京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的总量为29556起,与2017年的21650起相比,剧增7906起,年度增长率高达36.52%,超出2014年至2017年期间年度案件总量平均增长率(10.06%)的3倍。

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基数庞大,这一增量显然给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反映了中国经济新常态对劳动与就业问题的影响。

三、各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中,审结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前三名的法院依次为:朝阳法院(1222起)、海淀法院(506起)、东城法院(335起)。具体情况如下图:

各基层法院审结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图6)

从上图统计情况可知,朝阳区法院的审结案件数量“遥遥领先”,超过排名第二、三、四位的海淀区、东城区和丰台区法院结案量总和。

在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高位运行与司法资源有限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对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而言,争议解决的时间和需要投入的精力也是当事人需要重点关注和考虑的因素。

从现实出发,受案数量巨大的法院处理案件所需要的时间往往更长,当事人往往需要花费更高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才能解决争议。因此,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加快案件处理进度的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赋予了当事人选择受理法院的权利。

对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有任何一处不在朝阳区或海淀区的,可以考虑向这两家以外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标的额统计

截至2019年3月13日,在北京地区审结的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占99.93%,10万元至50万元的占0.07%。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劳动争议案件标的额(图7)

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劳动争议案件标的额变化趋势(图8)

北京地区其他行业劳动争议案件

标的额以及变化趋势(图9)

根据以上数据可知,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的3456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争议标的额总额为1,466.98万元。其中,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占99.93%,10万元至50万元的占0.07%,平均每个案件标的额为4244.73元。

同一历史时期内,北京地区涉及其他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共计84666起劳动争议案件,争议标的额总额为35,578.86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标的额为4202.26元。

显然,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的标的额略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不过,在文娱和体育行业中,大额劳动争议案件较少,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仅2起,占全部案件总数的0.07%。

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分析

一、高频实体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二级案由“劳动争议”项下设置三个三级案由,分别为“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纠纷事项往往同时涵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中的两个甚至三个方面。因此,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往往根据二级案由“劳动争议”确定案由,按照三级或四级案由确定案件案由的现象相对少见。

因此,与根据人民法院确定的案由分析争议焦点的方法相比,通过判决援引的高频法条确定案件主要争议焦点,无疑更具有科学性。

二、主要争议焦点

由统计得到的高频法条可知,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

相关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法》第50条 工资支付形式及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相关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3.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相关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以及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3)《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4.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关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

(2)《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5.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相关条文:

(1)《劳动法》第45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 劳动者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 劳动者年休假的休假方式和休年假工资报酬标准。

7.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

相关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2)《劳动合同法》第31条 用人单位应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8.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从上述主要争议事项可以看出,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以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年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传统劳动争议事项为主,行业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合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律师代理率分析

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的用人单位聘请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及趋势如下:

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用人单位

聘请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图10)

同时期内,北京地区其他行业的用人单位聘请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及趋势如下:

北京地区其他行业用人单位

聘请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图11)

根据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地区共有1093家文化、娱乐和体育行业的用人单位参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49.64%的用人单位聘请律师代理案件。

与之相比,在相同时期内,北京地区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为21908家,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比例为46.49%。

可见,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的用人单位聘请专业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强,高于其他行业平均水平,这种对法律与合规问题的重视态度,对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和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而言,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值得予以肯定。

诉讼程序和裁判结果分析

一、诉讼程序分析

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整体诉讼程序情况及文化、娱乐和体育行业诉讼情况如下:

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

 审理程序情况(图12)

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情况(图13)

根据以上数据,北京市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分布情况为:一审案件1791起,占51.82%;二审案件1157起,占33.48%;再审案件149起,占4.31%;执行案件250起,占7.23%;其他程序109起,占3.15%。

与之相对,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整体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为:一审案件63599起,占57%;二审案件33553起,占30.03%;再审案件有4549起,占4.08%;执行案件8053起,占7.22%;其他程序1824起,占1.63%。

据此,我们可以推算出,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率约为64.60%,而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整体上诉率约为52.76%。文化、娱乐和体育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率高出整体水平近12个百分点。

可见,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相对更大、纠纷处理时间相对更长,无论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而言,需要支付相对更高的诉讼成本,值得行业从业人员与经营者注意。

二、裁判结果分析

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统计情况如下:

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情况统计(图14)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审结的案件中,全部或部分支持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用人单位的案件有1021起,占57%;全部驳回的有473起,占26%;撤回起诉的有98起,占5.49%;驳回起诉的有72起,占4.03%;另有其他结果的案件121起,占7%。

可见,用人单位一方全部败诉(包括撤回起诉、被驳回起诉和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共计643起,占比为35.52%。

同时期,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总体情况如下:

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

一审判决情况统计(图15)

目前,在北京地区各级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有26038起,占41%;全部驳回的有15511起,占比为24%;用人单位撤回起诉的有4253起,占6.69%;驳回起诉的有3005起,占4.72%;另有其他结果的案件14762起,占23%。

从劳动争议案件整体层面上看。用人单位一方全部败诉(包括撤回起诉、被驳回起诉和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共计22769起,占比为35.41%。

对比分析可知,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一方败诉率(35.52%),与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整体用人单位败诉率(35.41%)基本持平。

截至2019年3月13日,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统计情况如下: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

二审判决情况统计(图16)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审结的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有879件,占比为76%;撤回上诉的有174件,占比为15%;改判的有87件,占比为7%;发回重审的有12起,占1.03%。

同时期,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判决结果总体情况如下:

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

二审判决结果情况(图17)

根据上述可视化数据,北京地区各级法院审结的全部劳动争议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有27279起,占81.3%;撤回上诉的有3171起,占9.45%;改判的有1557起,占4.64%;发回重审的有267起,占0.8%。

对比可知,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改判率为7%,高于整体水平2.36个百分点。此外,北京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率为1.03%,也高于0.8%的整体水平。考虑到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已经过劳动仲裁和一审两个审理程序,这个表现已经相当突出。

结合文化、娱乐和体育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率高出整体水平近12个百分点的数据,进一步说明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案情更加复杂、劳资双方争议分歧更加明显,给行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处理纠纷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要求。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建议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作为第三产业,其劳动用工具有灵活性强、流动性大、管理难度高的特征。文娱体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数量、案件复杂程度、劳资双方分歧程度和案件专业化程度均显著高于平均水平,是这些行业用工特点在大数据上的直观反映。

结合行业特点和上述数据分析,对行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合规化管理,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重视并加强人力资源日常合规管理

人力资源首先是一个管理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法律问题。

人力资源各方面的管理事项,包括招聘广告、面试、笔试、员工身份核实、背景调查、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试用期考核、转正、服务期、社保公积金缴纳、请假休假、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发放、调岗调薪、升职降职、保护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规章制度制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离职管理、退休返聘、竞业限制以及管理留证等等,每个环节不但繁琐、专业,而且具有特定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

此外,在劳动用工领域,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人社部、商务部等规章以及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层级众多,内容繁杂,相关规定不乏相互冲突、矛盾之处,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屡见不鲜。加之各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仲裁委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就某些问题观点不一,给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随着企业诚信评级体系的逐步建设与完善,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未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存在劳动用工重大合规风险的用人单位,将在市场准入、投资并购、银行贷款等方面面对更多政策障碍,甚至在实质上丧失市场竞争机会,给企业和投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不是一些企业现有观念中的“区区几万块成本”。

企业如果等到日常管理不完善留下的漏洞全面爆发出来之后,再“临时抱佛脚”寻求法律专业支持,恐怕为时已晚。加强人力资源日常合规管理,是企业应对潜在风险、避免遭受重大损失的重要措施,需要企业给予高度重视。

二、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典型案例,及时更新规章制度

首先,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对员工进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甚至说是唯一手段也不为过。因此,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防控人力资源合规风险的基础和关键。

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当具备“奖—惩”两方面功能。对企业鼓励的行为,进行奖励;对企业否定的行为,予以惩处。运用奖惩机制,规范员工的行为。尤其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需要尽可能详细、穷尽、具有可操作性。

否则,在面对员工的一些不当行为时,如果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用人单位很可能难以合法与此类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甚至需要承担违法责任。

其次,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关注劳动法领域的典型、新型案件,结合案件事实中反映出的新型用工管理问题,及时对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进行查缺补漏。

比如,以2018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阿里巴巴员工虚假请假案”为例。在该案中,阿里巴巴公司的一名员工以颈椎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后公司发现,其病假期间,前往巴西旅游,遂以提供虚假病假材料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主张,其前往巴西是为了进行休养,公司规章制度也并未禁止病假期间出国,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仲裁、一审、二审均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后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撤销了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该案是一起新型的员工虚假请假的案例。对用人单位而言,仅仅知道司法案例的判决是不够的,真正有益的是参照该案所反映出的现实管理问题,对照自身规章制度,对于员工请病假期间“异地就医”的情况进行规制,以保证一旦发生类似事件时,能够“有章可依”,而不是通过劳动仲、一审、二审和再审四个程序,如此“劳民伤财”地解决问题。

三、善于运用服务期、竞业限制等合法手段,保护企业市场竞争力

作为第三产业,文化、娱乐和体育行业的劳动力市场具有流动性强、跳槽现象频繁的特点。对企业而言,留住核心员工是保持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现行法律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就业自由的立法精神指导下,赋予了用人单位非常有限的合法手段来限制员工跳槽自由。对企业而言,合理、合法、充分地运用这些手段,充分保护企业利益,是明智的选择。

四、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单位提供专业支持、指导

考虑到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日益重要的现状,以及在可见的未来中可能成为决定企业生死存亡关键性因素,对广大文化、娱乐、体育行业用人单位而言,聘请专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无疑是单位人才战略中,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一笔投资。

团队简介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业务组拥有国内资深劳动法专家和高效的专业律师团队,组长由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律师、资深人力资源法律专家梁枫担任。

金诚同达劳动法业务团队以“专家型律师、专业化服务”为职业使命,协助客户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高效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服务和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前瞻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金诚同达劳动法业务领域曾获得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中国领先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行业推荐律所”、中国法律与实务(China Law & Practice)“年度中国法律大奖”、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中国地区推荐律所”等多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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