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有法365”,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记得先关注哦,不然以后就找不到啦! 我是有法365的企业小助手,针对该问题,给大家做出解答: 在股东会层面,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3.34%以上50%以下,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当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类重大事项时事实上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使股东会无法形成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即行使一票否决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 在董事会层面,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规定的方式,规定大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及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表决事项,从而通过大股东提名的董事会成员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
|
来自: 天堂的咖啡屋 > 《1-8、投资并购(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