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的江湖恩怨!

 一葉一如来 2019-04-19


作者:杨晓雷

出品:十点法务

所有的纠纷源于一个叫“江小白”的商标。

江小白是谁?

我们先看一下熟悉的广告文案:

你只来了一下子,却改变了我一辈子。

我就想没羞没臊的对你好,看你没心没肺的笑。

不是别人看不起你,是看不到你。 

自2011年以来,因为产品定位年轻时尚的消费群体,江小白就借助互联网声名鹊起,作为白酒行业中的一匹黑马,江小白成为一款网红级别的“青春小酒”。

江小白是一个互联网品牌,一个网红。江小白凭借独特的情怀和流量的夹持,锁定年轻人,迅速做大。

但是,树大招风,近年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一直处在一场巨大的知识产权争议漩涡中。这是因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对江小白公司的相关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双方多次对簿公堂。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江小白公司持有的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

江小白是谁的?

说起江小白,要提到这个被称之为“江小白老爹”的陶石泉。陶石泉在做“江小白”酒之前,做过9年金六福总裁助理,管过市场和销售。无论是让“江小白”成为网红的文案营销,还是其标志性的戴围巾的小男孩,似乎都深深烙上了陶石泉的烙印。陶石泉曾表示,“江小白”是自己在2011年创立的品牌,陶石泉也被视为江小白的创始人。

通过在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这个酒类产品上进行检索,发现江小白公司和江津酒厂都申请了“江小白”商标。

以最新申请的商标为例:

36232855

36222537

36214582

32957388

2019年01月29日

2018年08月17日

江小白公司

江津酒厂

由于这些商标还在申请过程中,最终是否能成功获得注册还是个未知数。

今天我们主要了解的是的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到底是谁的?

商标图样如下——

 

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最初的申请人并不是江小白公司,这个商标一共经历了三手。

第一手: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格尚公司)

2011年12月19日,格尚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江小白”商标,并于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茴香酒(茴芹)、开胃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苹果酒、酒(利口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水果的酒精饮料”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0日。

第二手: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新蓝图公司)

在申请过程中,格尚公司将“江小白”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并于2012年12月6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陶石泉曾是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手: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江小白公司)

2015年3月23日,江小白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是陶石泉。新蓝图公司又将“江小白”商标转让给江小白公司,并于2016年6月6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

最终,江小白公司拥有第10325554号“江小白”注册商标专用权。

谁无效的江小白?

2016年5月30日,江津酒厂针对第10325554号“江小白”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其主要理由有6项:

1.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商,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

2.江小白公司抢先注册江津酒厂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江小白”,主观恶意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

3.诉争商标与江津酒厂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江小白”构成实质性近似,诉争商标的申请侵犯江津酒厂的在先著作权。

4.诉争商标与第6319680号“几江”商标、第10223859号“几江”商标、第7259934号“几江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国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

5.江小白公司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诉争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

6.诉争商标的注册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除了上述无效理由,江津酒厂还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15份证据。

无效成功了吗?

答案是,成功了。

2016年12月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商评字(2016)第117088号《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诉裁定中认定:

1.江津酒厂提交的证据显示,新蓝图公司、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二者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新蓝图公司与江小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有关于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其对江津酒厂的“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虽诉争商标未以江小白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但未经江津酒厂授权,新蓝图公司申请注册与江津酒厂的商标高度相近的诉争商标具有明显恶意。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15条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

2.诉争商标与第6319680号“几江”商标、第10223859号“几江”商标、第7259934号“几江及图”商标存在一定差异,即使诉争商标与三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亦不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江津酒厂未提交有关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故根据江津酒厂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对“江小白”标识享有在先著作权。江津酒厂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江小白”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使用在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烧酒”等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已在中国大陆市场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因此,诉争商标未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31条规定之情形。

4.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之规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江津酒厂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八项的主张亦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江津酒厂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江小白公司不服,一审胜出

自己的注册商标被无效了,江小白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裁定,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是否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15条规定情形的审查,并不构成审查程序违法。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15条之情形。

江津酒厂在一审庭审后提交的审计报告系根据江津酒厂自行提交的资料得出,对待证事实无证明力,故不予采纳。

综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审查结论错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1.撤销被诉裁定;

2.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掉的“江小白”又回到江小白公司的手中。

江津酒厂不服,二审胜出

面对一审判决,江津酒厂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都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维持被诉裁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1.从现有证据来看,诉争商标虽由格尚公司申请注册,但诉争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就由格尚公司转让至新蓝图公司,而新蓝图公司又系江津酒厂的经销商,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存在关于“江小白”品牌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其对江津酒厂“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重庆市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新蓝图公司2012年2月20日签订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并未约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江津酒厂提交的销售合同以及产品出货单、货物运输协议等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津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江小白”作准备,并已经实际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己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15条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并无不当。

2.鉴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诉裁定中认定诉争商标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江津酒厂并未就此提起诉讼,且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该认定并无不当。同时,在本院已经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15条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后,本案已无认定诉争商标是否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必要,故对于江津酒厂有关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3.江小白公司是否抢注了其他知名企业的品牌及是否构成“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诉裁定中对此已有认定,江津酒厂并未就此提起诉讼,且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该认定并无不当,故对于江津酒厂有关江小白公司抢注其他知名企业的品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审查结论正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主张成立,江津酒厂的上诉主张部分成立,本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江津酒厂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

2.驳回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江小白公司对失而复得的“江小白”商标又一次失去。

江湖再无江小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之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江小白公司的判决。如果判决生效,那么江小白公司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则属无效。

那么现在“江小白”这个商标到底还是不是完全属于江小白公司?

二审判决后,引发媒体的关注,为此江小白公司在2019年3月30日还发布了《关于“江小白”商标的声明》。

江小白公司认为目前被无效的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仅是暂时无效,江小白的产品现在全都在正常销售。江小白公司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已注册持有“江小白”等商标,公司的“江小白”境外注册商标权利和“江小白”品牌的商业运营也不受任何影响。

随着事情的发酵,可以预见江小白公司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终如何判定,我们拭目以待。

启示

江小白已经凭借“青春小酒”的定位红遍全国,能在竞争激烈的白酒行业杀出一条血路,并成为现象级的网红品牌,最初估计陶石泉也没有想到。在与江津酒厂的合作过程中,对“江小白”的商标归属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因此留下隐患。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在合作过程中,对于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能够明确约定,可以避免后期的麻烦,即使处在纠纷之中,也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杨晓雷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专利代理人,民商法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杨晓雷律师专注于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及非诉讼业务。在专利申请业务中,涉及机械、电子、微生物等多个领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