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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吗?

 温柔的TIGER 2019-04-23

说明:对于主题中所问的问题,具体怎么办确实不是本人擅长,本文只探讨与之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1日起,王某在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

2017年2月14日,王某不按操作规程,擅自违规通过铸件落砂出口爬入检修区域,将检修地坑盖板踩翻掉入地坑摔伤。公司认为是王某违规操作造成的伤害,不同意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

2017年8月30日,王某自行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017年9月25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构成工伤。

2018年4月24日,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判决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分析】

1、本案分析

本案中,王某不按操作规程,擅自违规操作导致受伤,但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劳动者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主张王某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受伤具有主观故意,亦不能证明王某存在其他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故对公司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2、员工有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吗?

按以上案例的分析,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 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而不管劳动者个人是否有过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以上三种情形的,不论员工在工作中是否有过错,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3、因员工过错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因为有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重大损失的标准的,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否则容易造成违法解除。

4、因员工过错造成重大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影响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以上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呢?比如,因员工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应当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产生是基于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只是享受这两项待遇的时间节点,不能因为用人单位解除而免除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无论是劳动合同期满,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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