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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新规: “小区车位”的归属权归谁? 物业可以收费吗? 建议收藏

 王医生bsd5av8y 2019-04-26

如今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经济水平也是在不断提高的,所以买车的人数自然也在逐渐提高,我们也不得不否认,确实在出行方面给了我们很大的便捷,如果一说到汽车,那我们就不得不提到的这个问题,在如今这个时代买房的人,但是买车位的人确实不是很多,而我们也都知道使用小区的那些停车位大部分都是需要收费的,其实还有一种形式就是相当于是购买车位的,在购买的过程当中,有没有想过这个车位到底是归属谁的?是属于开发商的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这个问题。

第1种就是露天霸占公共道路的车位,其实这种小编不用多讲,大家在平常的生活当中应该看到过,不是地下车库里面的那种,而是就在路面上的小区街道上,嗯,其实在物权法当中就要这样写道,这样的球位的产权是归属于业主的,开发商也是没有权利进行转卖租赁出租的,其实这也算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

第2种就是在公摊面积内陆下是车位和陆地开放式的车位,想必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应该知道是包括了所谓的公摊面积的,也就是说你买的小区把这个公园面积也算在里面一起卖的话,那么这个权力自然而然就是你的物业并不能够收取费用,至于所谓的租赁和买卖,大家都可以注意的。

第3点不是公摊的停车位,就是跟第2点相反的,也就是说你在买的时候,他没有算在公摊面积内的停车位,如果说他有规划许可证以及验收证的话,属于开发商的权利是开发商可以进行租赁和好出售的,与此同时,入股和车主签订协议也是有效的,但是这个权利就跟我们没有什么多大的关系。

第4点地下人防停车位,说的这个简称应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停车位,因为如果他不算在公摊面积上的话,那么开发商和业主都没有对他进行全力购买合租,因为这个权力是属于国家的,物业也肯定没有资格收取费用,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想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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