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周易悬象》卷三 火雷噬嗑

 善同德 2019-04-30

《周易悬象》卷三 

火雷噬嗑  

离上震下,火雷噬嗑。

噬嗑,亨,利用狱。

    噬嗑上离下震,六五得中,兆为亨泰。然不过无咎而已,其余五爻,皆非吉象。虽以互坎在中,动则遇险。利用刑狱,以惩奸猾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颐以二阳含抱四阴,阴道虚,本无物也。今九四一阳,介于三五之间,阳道实,是颐中有物,则曰噬嗑。《杂卦传》:噬嗑,食也。《序卦传》:嗑者,合也,言合口而食之也。噬嗑而亨,以噬嗑及贲,上卦二刚而怀一柔,下卦二柔而履一刚,刚柔一分,遂成离震,震动而离明,雷电相合而有章。震为雷,离为电。六五柔得中位而上行也,以阴爻而居阳地,五为阳数。虽不当位,而坎为法律,离明可察,震威能断,利用刑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震雷欲动,离电先明,雷电继作,是亦阴阳相噬,激为声光也。阴守阳郁,激为雷电,有噬则嗑,是为噬嗑。此天怒奋发之时,先王以此明罚敕法,罚明象电,敕法相雷。敕,整饬也。以警凶顽也。

初九:屨校灭趾,无咎。

象曰:屨校灭趾,不行也。

    震为足,震动则行,初九震阳下动,是可行也。而九四位居上卦之下,与初九同气,爻在坎中,象为法律,下合二三而成艮止。震阳欲动,艮阳欲止,是木械在足,屨校而灭趾也。震为木。校,木械也。坎为桎梏。梏,手械;桎,足械。屨,履也。趾,足指也。艮为指,履校灭趾,校蔽其指也。然罪微刑轻,小惩大诫,终免重罪,其兆无咎。义详文言。屨校灭趾,足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卦以噬嗑取义,其中四爻,处两刚之内,颐中物也,皆有噬象。坎为豕,艮为皮,皮者肤也,又为鼻。六二以艮之下爻,未及豕肉,仅噬皮肤,而致灭其鼻。噬肤灭鼻,以下乘刚爻,震阳近而艮阳远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六三,坎之初爻,已及豕肉矣。而位居离下近火,而乾是腊肉也,乾肉曰腊。噬之甘脆无几,而忽然遇毒。张协《七命》“甘腊毒之味”,用此事。盖豕因矢获,矢簇有毒,噬之尚浅,未及金矢,而先遇其毒,此但小吝而已,尚可无咎。噬腊以毒,以三爻失中,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胏、胾通,音资。九四适当坎中,更得大嚼矣,而爻在离初,已经火炙,是干胏也。噬之肥浓有限,干胏,干肉之带骨者。而忽得金矢,箭鏃也。乾为金,离为矢,四者离者下刚,即乾之初爻,是金矢也。乾胏适口也,金矢伤人,天下事未可但见小利,而忘大害也,利于艰贞则吉。利艰贞吉,以尚非离,中道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离以乾金,中抱坤爻,坤色正黄,是黄金也。时当六五,坎豕已尽,离火正炎,此宜无肉,有必乾肉矣。噬之嘉旨未绝,而遽得黄金,意外有获,喜可知也。奈下履坎阳,巨川在侧,火不胜水,身居败地,守贞危厉,仅保无咎。以六五在中,位得当也。六五以阴居阳,本不当位,以其在中,是得不当中之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何、荷通。坎为耳,上九以阳爻而加坎象上,有何校灭耳之象,校,项械。有上荷之,故蔽其耳也。是凶兆也。何校灭耳,以不早从正言,终罹重罪,是其不聪明也。义详文言。阴阳之义,以得位相应为吉,噬嗑三阳,皆不当位,故六五虽中,而以阴居阳,不得应援,亦非上吉。二三四爻,利中藏害,初上二位,更遭刑危。以坎险在中,攸往不利,行险侥倖,小人之事。《彖辞》以“用狱”取象,所以惩小人也。初九以震之初刚,履校而灭艮趾,上九以离之上刚,何校而灭坎耳,是皆小人之已遭刑狱者也。盖初居最下,上居太高,是六爻之至不得位者,故并罹刑罪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