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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想做得好,各方有责!

 自强不息在等你 2019-05-02

素材:工程资料员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共同职责

(1)参建各方(建筑、勘察、筑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应该管理好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的各个环节。    

(2)工程档案资料应该实行分级管理。参建各方的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好各自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工作,要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

(3)工程资料应该与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立卷,并按着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4)各参建单位应该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完整、齐全,字迹清楚,无未了事项。所用表格应按相关规定统一格式,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表格时,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归类。

 (5)参建各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6)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违者可视情节的轻重给与处罚。

(1)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2)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内容。

   (3)为参建各方提供所需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4)对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筑备等,应该保证符合筑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5)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须本单位签字的工程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7)及时收集和汇总参建各方立卷归档的工程资料。

   (8)组织竣工图的绘制、组卷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委托其它单位来完成。

   (9)开工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1套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并与城建档案馆办理好移交手续。 

(1)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

(2)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据实签署本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意见。

 (1)应设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和检查,使施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其完整、齐全、准确、真实、可靠。

(3)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4)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监理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和立卷。

 (4)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施工资料,自行保存1套。其它几份及时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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