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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韩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分析

 半梦书斋 2019-05-05

日本和韩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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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韩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分析

日韩批发市场运营模式

目前,世界上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主要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模式,另一种则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亚洲模式。亚洲模式是以公营公益性批发市场为主导,通过批发市场发挥集散、枢纽作用,实现农产品稳定、高效、安全流通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源于亚洲国家的共性特征,即:农业均在其国家或区域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区域内农业及农民问题较突出,政府必须重视农民增收和农村安定;区域内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通过民间渠道无法实现有效连接;区域内消费人口集中,食品稳定供应和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日本从上世纪20年代、韩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并实行这种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一是确保了本国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二是确保了食品安全;三是保证农民获得较高的收入,逐渐消除了城乡差别,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四是流通的组织化促进了生产环节的组织化和标准化;五是建立了完善的应急联动保供机制。

1、亚洲农产品流通模式始终围绕“速度和效率”这个基点进行流程的科学合理的组织与设计,处处体现将复杂的事情变得简单,并且几十年如一日,不断改进。 在产销之间,有了批发市场和批发商的参与,看似多了一个环节,实际上却使原本无序的产销对接更加组织化、规则化、高效化,直接结果是:农产品流通的交易和谈判次数大为减少,相关的交易票据大为缩减,运输成本显著下降。同时快速有效的流通在保证生鲜农产品新鲜度和品质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与日韩业界人士交流过程中,他们反复提到农产品流通秉承的基本原则:减少流通环节,加快流通速度,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2、公营公益性批发市场的运行体制由四方面组成:市场政府所有制、产地委托代理制、驻场批发商准入制、价格公开形成制,从而形成了一整套运行基本规则。(详见图1)

市场政府所有制:日本、韩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基础设施,全部或大部分由政府出资建设(社会资金不能参股,只能赞助),由政府派出公务员负责市场运行、管理和食品质量监督。对重点的公营公益性批发市场,政府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监督职责。

产地委托代理制:产地必须无条件委托驻场批发商进行其农产品的销售,根据批发商提供的市场供求信息合理供货,确保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平稳。在这种制度下,批发商对委托销售只收取手续费,货款必须及时支付给产地。

驻场批发商准入制:日韩的法律对批发商资质有严格的限定,必须经过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或省级地方政府批准,才能成为驻场的批发商。这些批发商都有很大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其中部分是国有企业,部分是农协所属企业。

价格公开形成制:委托销售的产品,通过拍卖、公开协商、价格评议委员会等方式形成交易价格,以最高或合理的价格出售。这种价格形成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反映了供求关系,也确保了农民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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