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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档案问题,让你的“留学”没有后顾之忧!

 小傻瓜2019 2019-05-06

现在自费出国留学人数每年激增,但当许多学子海外镀金归国,却发现由于人事档案存放不当,无意间做了几年“无业游民”,为回国后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受到档案问题困扰的“海龟”越来越多。TOP栈长来为你排忧解难。

首先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保存档案。

其次放在人才市场同学们只能按照“无业游民”来对待。

接着是放在个人单位证明你在工作,那你的出国留学的经历算神马?

最好的选择是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此项工作延伸的其它服务)。


一、以下人员可以去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自费留学人员。(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出国留学之前,最好自己办理好。可以本人去也可以找人代办,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办理流程


1.  注册及在线申请

2.  办理存档手续(所需材料)

完成注册个人账户,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用户查看自己的状态为“未受理”时,无须等待审核,请本人或者委托他人直接前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

建议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如OFFER中无明确入学时间及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I-20,COE(入学确认书Confirmation-of-Enrollment)等;

(3)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须提交国(境)外院校的(OFFER)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前往留学国家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一份;

(5)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不要自带档案哦。留学人员首次办理存档手续时,不能接收在个人手中保管的档案。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请先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机构保管或将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之后持所需材料前来我处申请办理“调档通知单”,再到该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选择合适的时间,他们一般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去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档案处上交以上材料。

提示: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存档人员档案保管费。

三、凭“调档通知单”调档

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档案室。

四、转至档案室三种方式

1.   EMS标准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六层 邮编: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电话:010-62677800;

2.   机要邮寄:由国家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我处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邮编:100083;

3.   密封自带(指:持调档函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为100080。

* 请本人记住用户名、密码及安全邮箱,以备日后查看存档状态时使用;

* 请本人妥善保管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办理档案转出时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长期存档人员在办理此项手续时须本人或被委托人持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前来办理,不受理邮寄;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须交回有关材料并办理退存登记,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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