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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陈树德《王力在对仗理论上的卓越贡献》 2

 江山携手 2019-05-07

初评陈树德《王力在对仗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一文的常识性错误 2

  第七段原文:
  
  在对联中引入“语法结构”的概念,王力也是历史第一人。他在《骈体文构成》中,首次提出“骈体(对仗)的基本功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接着又说:“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考虑到古人对“汉语语法”这些新名词、新概念不理解,王力还特别补充说明:“古代虽然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在《汉语诗律学》中,王力还根据语法构成,深入分析了对联的各种“句式”,将对句分为“简单句”、“复杂句”和“不完全句”三类,取五言对句的“句式”作例子,一口气就列举出“九十五个大类,二百零三个小类,三百四十个大目,四百个细目”。同时强调“这些类目,当然不能包括所有一切的句式”。引用现代语法标准,如此广泛、深刻分析对联的“句式”结构,至今无人可比,王力真不愧是语言大师!
  
  点评:
  
  王力的确是语言大师。但是王力也是人而不是神,不可能没有某些失误的。  
  单就对仗法度而言,王力把语法结构一致作为对仗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是不严谨的,有以偏概全的疏漏。对于句型一致的疏漏,王力后来在《诗词格律》一书里补充说:“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两者相结合相互补充才是正确的结论。
  如果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和《汉语诗律学》的再版之机,也把上述这些补充和检讨也修订进去,到今天我们就不会为“两个一致”是否正确而争执不休了。
  
  第八段原文:
  
  根据以上叙述,对联格律实际存在“两个版本”:一、以传统“同门类相对”为标准,可称为“古代版”;二、以现代汉语语法概念为基础的“词性一致”+“结构相应”(词性和结构不可分割),可称为“现代版”。根据以上叙述还可以证明,王力是对联格律“现代版”的第一倡导人。有了王力的倡导,才有今天的《联律通则》,所以王力在对仗理论上的贡献巨大!
  
  点评:
  
  1、本人孤陋寡闻,在语法著作里面,只看到过句法的“结构一致”,“结构相同”或“结构对称”〔王力先生也是这么说的〕,从来没有看到过什么“结构相应”。
  请问陈教授,“结构相应”一语出自于哪一本语法著作?“相应”一词的准确含义何所指?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请举例说明对仗句是如何相应的?敬请陈教授明以教我。
  另外,把“词性一致+结构相应”硬塞到王力教授的头上,是歪曲王力的观点;他可没说过什么“结构相应”之类莫名其妙的术语。王力教授要是在世的话,恐怕是不回答应的吧?
  2、王力在对仗理论上的语法研究是有功劳的,但是在对仗研究中的疏漏和失误也是有目共睹的。对于历代伟人,后人无一不是实事求是地一分为二地评价的,为什么独独对于王力先生就不能实事求是地一分为二呢?


  第九至十三段原文:
  
  需要说明的是,王力的《汉语诗律学》或《骈体文构成》,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著作,所谈的对仗规则,还处于“同门类”向“词性一致”的过渡阶段,不完善处在所难免。
  
  点评:
  泥裳雨衣君有一段议论说得很正确:“诗律学与语法学有相似之处。“律”与“法”是近义词,都是指某种规范。诗律与语法,都是自然形成的,而非刻意制定的。既没有人制定过《语法通则》,也没有人制定过《诗律通则》。研究古汉语语法,必须踏踏实实地在古文中总结。阅读古文时,如果发现某句型经常出现,但不合自己的古汉语语法理论,那只能说明自己的语法理论出了问题。
  
  这里说的虽然只是“诗律学”,同样适用于对仗理论。历史长河里古人的对仗一直主要是根据“同门类”写作的,用王力的“词性一致”理论衡量古代所有的优秀对仗句,就会有大量的优秀对联被排斥在外,它只能说明“词性一致”的理论出了问题〔〕
  “同门类”向“词性一致”的过渡是决不是理论的进步,而是大倒退。例如中国楹联学会网国粹论坛的胡自立版主飞舞“对联必须一致”的大斧,把许多古今优秀名联开除联籍,不过是留下了笑柄而已。
  
  
  第十至十三段原文:
  
  例如“词性”的确定,历史上就一直争论不休。英语、俄语的词性大多可以从字形加以辨别,汉字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所以《马氏文通》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新著国语文法》说:“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这些表述,无非说明汉字的“分类”十分困难,一个字可能既属“甲类”,又属“乙类”,还属“丙类”……但词、字总是要分类的,不能因为“无定类”或“离句无品”就不划分词类。在“词类”的划分进程中,由于受古文“词”、“字”不分的影响,1898年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就将文言文按“字类”命名,共分九类: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介字、连字、助字、叹字。1924年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正式将词类分为五个大类和九个基本类: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助词、叹词)。直到1956年,教育部颁布《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才将词类分为11类:名词、量词、代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1984年,该系统正式修订为《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增加“拟声词”一类,共12类:
  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
  虚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
  这是当今最权威的汉语词的分类标准。

点评:
  1、例如“词性”的确定,历史上就一直争论不休。英语、俄语的词性大多可以从字形加以辨别,汉字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
  
  ——陈教授又说外行话了。汉语并非所有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的。
  
  判断汉语的词性有三条标准,一是意义〔词汇的意义〕标准,二是形态标准,三是语法功能标准。
  
  有一部分词语是可以根据词汇意义判断词性的,往往无需参照上下文。例如“人民、国家、花朵、陈树德,孙逐明……”就是名词,“二十三,四十八……”就是数词,等等,这些词无需参照上下文。。
  汉语并非完全没有形态标准。例如带前缀“老”、后缀“儿”“子”的词,就是名词,例如“老头”、“老鼠”、“花儿”、“草儿”、“钉子”、“锥子”……这些词也无需参照上下文。
  有一部分词则需要考察它在词组和句子的语法功能才能判断词性,这些词当然必定需要参照上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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