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融资的时候,不可避免会遇到“股权稀释”和“反稀释”这样的词语,我们接触的多数创业者都对这个内容不甚清楚,有的甚至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公司融资扩张,股权分了一部分给外人,肯定就稀释了,为什么还要“反稀释”? 股权稀释和反稀释一直是企业融资道路上的大问题,前者关系到创业者的控股权,后者关系到每一个老股东的切身利益,这两个内容并不矛盾,在某种层面上,与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是相辅相成的。 ”股权稀释“与”反稀释“ 在问题中提到的“股权稀释”,一般有两个层面的理解。 一是企业增发股份,导致老股东手里的股份占比降低,股权被稀释的情况。下面这张图,可以很好地表现这个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某股东在A轮时拥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权,持股比例达80%,但是到F轮融资,他的持股比例降到了35%,由A到F轮,每个阶段的股份都在被稀释。 但这样的稀释并非坏事,在A轮时,尽管拥有80%的股权,价值却只有2000万,而到F轮,已经翻了34倍,达到6.8亿。 可以说,企业只要向外融资,必然要经历股权稀释的过程,因为企业的盘子只有那么大,你要让出一块给别人,自己的比例必然变小。 二是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我们同样做了一张图来阐释区别: 同样是F轮融资,估值后的金额同样达到了20亿,我们发现,某股东一直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但是每融一轮资,每股价都在下降,假定此股东一直不变股数,随着公司发展,他的投资就被贬值了。 总的来说,企业在融资扩大的过程中,不可能不进行股权稀释。合理地进行股权稀释,可以达到第一张表所列示的效果,是股东与企业的双赢。 但是,增发股份,也可能将创业者淘汰出局,随着股份的稀释,创业着会逐渐失去绝对控制权,一旦引资配股过多,就会失去控制权。至于第二种情况,我们已经从表里看到老股东资本的贬值。 我们要探讨的“反稀释”就是针对这个问题。 反稀释,通常是指在公司进行后续融资的过程中,为避免因公司估值降低给前一轮投资人造成股份贬值,及股份被过分稀释等问题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例如:A轮投资价格为50元/股(注册资本单元),而公司或资本市场恶化导致B轮投资价格为40元/股(注册资本单元),A轮投资人可能就不乐意了,因为他们的投资被贬值了,也就是他们投资的价值被稀释了。 如何合理进行”股权稀释“ 股权出让不能让自己过早失去绝对控制权 企业向外融资,心里一定要有一杆秤,保证自己对企业享有控制权。尤其是前期,创始人要拥有绝对控制权。 一般来说,在天使轮,创业者千万不要出让过多的股权,尽管股权比例与投资方对项目的估值和投资额有关,但我们建议一般情况下,在天使阶段的公司出让的股权比例保持在10%左右,否则,创业者会发现自己的股权稀释得很快,A轮后就失去了绝对控制权。 另外,股权设置要考虑员工激励期权池和后续加盟股东股权的需求,综合考虑这几方面因素设定股权结构。 加入反稀释条款,防止恶意被淘汰出局 在和投资方谈判时,一定要加入反稀释条款,如果没有这项条款保护,投资人极有可能被恶意淘汰出局。 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两个条款可以起到作用: 第一,转换权 这个条款是指在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情况时,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在这里举个例子,优先股发行给投资人时,是20元1股,初始转换价格是20元1股。如果公司之后决定将1股拆成5股,股份拆分后,优先股的转换价就应该做调整,也就是4元1股,对应每股优先股可以转换成5份普通股。 第二,优先购买权 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此前一轮投资人: 有权选择继续投资,并且获得至少与其目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贬值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如果公司估值降低,可能给前一轮投资人造成股份贬值,及股份被过分稀释。公司在其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资,但谁也无法保证每次融资时发行股份的价格都是上涨的,投资人往往会担心由于下一轮降价融资,而导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 在谈判中多讨论“例外”,尽量达成双方共赢 谈判往往是利益的博弈,企业当然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投资人的利益,通常规定一些这样的“例外”,可以让企业顺利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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