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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买房 如何防范房产被分割风险

 神州国土 2019-05-08

    女儿在外地工作,已经成家。父母想全款为女儿买房,又担心以女儿名义买房日后产生纠纷——

    □ 本报记者    张乔

    想全款为女儿买房,又担心以女儿名义买房日后产生纠纷。省会的苏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遂向报社打来电话咨询。

    苏女士说,她和爱人都是地地道道的石家庄人,在这儿生活工作了几十年,拥有几套房产。她和爱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国外留学归来后,只身去了杭州打拼,并在那儿结婚生子。虽然女儿工作不错,生活不成问题,但是要想在杭州买套房子,却是力不从心。苏女士退休后去女儿那儿生活了几个月,见女儿一家租住在逼仄的小二居室里,且租金不菲,就十分心疼女儿,想把在省会的一套房子卖掉,给女儿全款在杭州买一套房子。她与丈夫商量后,就把一套房子卖掉,筹款二百万元。因杭州对住房实行限购政策,苏女士夫妇没有购房资格,但又担心买房后登记在女儿名下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像苏女士这种情况,全款为子女买房,如何避免日后房产被他人分割?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立坤。

    任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本案中,苏女士拟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女儿个人财产,该财产也不因其女儿婚姻状况而改变。但如苏女士购买的房产拟作为苏女士夫妇共同所有,在限购大环境之下又无法以自己为购买人,可考虑与女儿签订一份借名购房合同,将来如女儿擅自处置房产,可依据该合同向女儿进行追索。

    任律师说,目前因为父母为儿女购买房产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为儿女购房的父母在付款时,尽可能通过自身银行账户付款,尽可能不通过第三人付款或是转账至子女账户后再付款,付款后,要妥善保存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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