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逃税罪的关系

 建喜图书馆 2019-05-08

       由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因此,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后果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轻很多。一方面,立案标准高,虚开金额4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100份以上才立案。另一方面,最高刑期为7年,即不论虚开金额是多少,最高刑期也不会超过7年。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虚开金额1万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

       虚开普票罪之所以比虚开专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要高,根源在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没有真实交易,纯虚开,这种情况国家增值税非但没有损失,还因此多收增值税,因为没有交易,行为人原本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却因虚开给国家缴纳了税款;另一种情况是真正交易方不需要发票,发票抬头写需票方,由需票方拿来入账。这种情况国家也没有增值税损失,因为真正交易方会按发票记载缴纳税款。

       既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国家增值税不会造成损失,那为何还要用刑法加以保护?一方面因为我国实行以票控税政策,对发票的管理极其严格;另一方面因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受票方能虚增成本,减少应税所得额,从而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涉嫌逃税罪,逃税罪的最高刑期也是7年。既然可以通过逃税罪惩戒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为何还要设一个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呢?原因有二:一是纳税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一定导致纳税人少缴企业所得税,因为有的企业长期亏损,并不盈利,即使不虚增成本,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即使超过40万元,也不构成逃税罪。二是行为人通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未达到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或者在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即使通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达到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也不构成逃税罪。

       由此可见,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较逃税罪对行为人的威慑力更大。一方面,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只有虚开金额的要求,没有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要求,因此,虚开普票罪能将那些没有证据证明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行为人治罪。另一方面,对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者,即使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只要开票金额达到40万元以上,或者开票数量达到100份以上,就可以判刑。

       对于没有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或者虽然已造成损失,但有悔改表现,能及时弥补损失的行为人进行刑事制裁是否有必要,以票控税是否科学,是否一定要将虚开发票者治罪,都有待进一步探讨。有兴趣参与讨论的请扫码加微信好友,可以拉入《涉税案件研讨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