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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这对老夫妻好凄凉!两套房瞬间没了! 给亲戚帮忙落得如此下场……

 领巾工作室 2019-05-09

近日,锡山区法院执行人员

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清场“售后服务”

将一处房产里面的物品清空

被执行人是一对七旬夫妇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他们必须离开曾经住过的房子呢?

七旬夫妇两套房产“被迫”拍卖

这对老夫妇居住在宜兴,他们的外甥之前开有公司,夫妇俩经不住外甥多次上门请求,拿出了位于宜兴某老小区的两套房子,替外甥向担保公司做了一笔银行贷款的担保。

    可是外甥的公司经营不善,眼看着还款期限将近,这笔钱却没能如期归还,后来外甥一家也不知去向

    担保公司支付了银行贷款,随后把老夫妇及其外甥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夫妇几次辩解称没有做担保,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担保公司有权处置老夫妇抵押的两套房产,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们也是案件的受害者”

“我们俩岁数加起来有150岁了”

“我的心脏做过搭桥手术,可受不得刺激”……

老夫妇看起来无奈又苦恼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

考虑到夫妇俩年事已高

而且不是主债务人

执行人员重点查找老夫妇外甥的行踪

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可是一番查找下来发现

老夫妇外甥自己的房子早已抵押掉了

名下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经申请人申请

法院只得裁定对老夫妇的两套房产进行拍卖

法院来“清场”时有人性化举措

 执行人员为了解决这起案件来回跑了多次,老夫妇终于向法院作出承诺,表示拍卖成交后会自行搬离。两套房产通过网上司法拍卖都成交了,一套面积较小的房产顺利交付完毕,可老夫妇一直住在另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半年过去了,仍不见他们搬走。

    日前,老夫妇再次承诺的搬迁日期到了,然而这次他们还是说话没算数。于是,今年以来锡山区法院最大规模的异地执行队伍向宜兴出发了。

清场当天,老夫妇并未现身。4个小时过去了,屋内大小物品被搬迁一空,门锁也换成了全新的。

    老夫妇的住宿问题怎么解决呢?

当天20多名执行干警做好了

现场搜查、清点、记录等工作

房产中搬出的大小物件

都放在小区里一处指定的地方

便于老夫妇事后拿走

法官之前也联系了老夫妇的子女说明情况

清场结束后

法院将按5-8年同类地区房屋租金标准

对老夫妇进行货币安置

替人担保一定要掌握债务情况

这起执行案件中,老夫妇不肯搬离的一个心结在于钱不是他们借的,在某种程度上老夫妇是值得同情的。

为此法官提醒,给人做担保一定要谨慎有的老年人手头有存款,名下有房产,经济条件不错而且愿意给小辈提供支援。可担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平时很信任的亲友,如果不能清楚掌握对方的债务情况,那么千万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而答应对方的请求,或者听信对方许诺的某些好处,就轻易答应做担保,导致给自己的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替人担保无小事,能不担保别担保

担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担保具有潜在的法律风险,一个个人,当尽量不为他人提供担保,一个企业能不为他人提供担保,也尽量不要担保。因为,担保有损而无利,潜藏着极高的法律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之间

未对担保作出特殊约定

则推定为连带担保。

借款人违约还款的,

保证人将会承担以下的后果:

1、被诉讼。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起诉保证人。

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还的,并且经过法院执行后确定无力还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转而找保证人还钱。

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诉讼都没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产。如果保证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人一样被宣判破产。

如果遇到要求供担保的情况,一定要严格控制担保的风险,担保之前一定要考虑有无必要替人担保,担保过程中观察有无担保事项异常的迹象,担保结果发生之后应当周密考证有无免除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具体内容如下:

主体合不合适

如果自己的财产有限,实力不强,经不起风险冲击,这种情况下不适合做担保人。

担保对象守信不守信

担保对象一定要做信用调查,谨慎防范。信用不良的,不要担保。

担保方式妥不妥

选择何种方式担保,大有讲究。能做一般保证的,就别作连带保证。

另外,金钱担保或物的担保,再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具体的担保方式,或以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方式,均应视不同的交易内容、不同经营行为来作适当选择。

互保关系可不可靠

相互担保看似风险共担、生死共存,实则加重责任,加大风险,一损俱损,一旦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反受其害,不如不互保。

担保额度可不可减

减少担保额度,降低担保风险,是很明智举措。

担保数额越高,担保责任越重,担保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应量力而行,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人担保的傻事千万别干。

作保证的可以考虑不断削减担保额度,相应减轻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严不严谨

签订担保合同便涉及担保条款完不完整、约定事项明不明确、合不合法、免责条件清不清楚。切不可粗心大意,自作聪明,实在拿不准的,应主动向内行请教,或向法律顾问咨询,让专家审核把关,比凭印象或凭经验要稳当得多。

反担保措施到不到位

反担保相当于给担保装上了安全阀,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但必须使反担保的措施切实到位,不能流于形式,疏于防范。该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先办理登记手续,该经批准的应经过批准,该公证的要公证。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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