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为他人代持股最常见的责任如下: 第一,是作为工商登记股东的对外责任,一方面股东出资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以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目前多数公司均为认缴(未天一定期限满后才向公司缴纳出资),那么这就意味着股东在未实缴(通常,需把钱打进公司账户注明出资,公司发出资凭证,并自行申报备案)前,就意味着对公司差起一笔钱,如果公司对外负债,不能偿还,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还;另一方面是基于代持,而实际股权行使又是由他人行使,那么就非常容易出现,实际股权对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或其他处分,名义上都是代持人签的字,若后期产生纠纷,就可能会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这被执行人就是代持人,若无力偿还就可能信用受损或承担限高消费、限乘飞机等限失措施。 第二,是名义参与公司经营的责任,一般情况名义股东也会名义代表实在股东在公司任董监高等职位,这时候风险是:一方面,公司若出现经营不善,破产或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时,在一定期内就不能再任其他公司的董事;另一方面,若公司涉及违法行为,特别是犯罪时,就可能会被卷入调查,这种情况下,未实际参与事件还好,但若签字等各种参与行为,涉及帮助犯的话,就可能会有刑事风险了。 故,代持当然有风险,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做好风险预防。 陆元辉律师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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