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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中的'丑书'如何定性?

 对岸合欢树 2019-05-10

谢谢邀请答问。

'丑书″,其真正实质是违反了书法本具的审美价值,其社会传播效果是负面的。

中国的书法从产生丶发展的开端及过程,都是一个追求实用价值与完美的视觉效果为目的的活动。它是一项态度严肃丶不惜代价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当然对其成效的要求就不是随意的丶低劣庸俗的,更不是令社会大众难以接受的丑恶行径。

正丶雅之姿,美在其中丶美在其表,予人美感,启人爱乐,导人奋发。如沐春风,如饮甘露。不达如此,效果相反,即是不美,甚至丑陋丶恶俗。

书法,首先是表达雅丶正文意的。直至今天,即便公然践行丑书行为的,除个别的,大多也不选恶俗的文词。内容唯美,不倡丑恶低俗,這就决定了形式表现上的唯美原则。自古迄今,汉字书体的演变,除实用目的就是美观要求。两相和谐相辅相成的艺术效果的表达追求才是正道。

首先说,不成熟的东西不美(即丑)。为什么书法学习要下真功夫,不可一蹴而就啊?儿童丶初学者的书写,由于功力不逮,除了幼稚得让人呲牙,也只能下个不好看的评语结论了。

其次,与正雅庄严的文字内容不相匹配的点画丶结体丶章法,不美(或曰丑)。模糊丶了草丶不规范,折损丶降低丶淹没了文字内容的表达意义。

再次,不能适应场所环境的悬挂丶装饰要求,效果不佳丶起不到美化作用的,应视为不美(或即丑)。很难想象,人民大会堂会选一幅吼书丶射书等类型的大师作品,予以悬挂。

还有,不为社会大众所喜爱的,自然被摒弃丶淘汰丶不能传世的,自有其不美(或说是丑)的因素。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特别是书法,脱离社会功用,纯自由发揮,难言其美,反社会丶反大众的形式直截就归丑类。

丑书,其生成原因及表现形式,固不可一概而论,有其短时间丶偏狭范围内不好断然下定语的复杂性。但是,自然丶客观丶社会实践的规律性是不以人的主观任性为转移的。美丶丑有其表象和实质的统一性,认识判断标准很不容易用语言文词表述得确切丶圆满。但有一句话,美丑自在人心,人具良知,自能感悟美丑。也须修养锻炼提高认知能力,避免违心的偏执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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