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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重点工作”

 迷途海马 2019-05-10

        前文说工作计划,说的是整体工作,这里说的是重点工作,所谓重点工作主要是区别于日常工作,其主要特性有:

        1、重点工作的数量是较少的。说起来可能人人都能理解,都是重点等于没有重点,要是把工作计划都列为重点工作,那就犯了常识性错误。重点工作的数量一般来说5至9条为宜。

        2、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是容易界定的。也就是要符合SMART原则,SMART也是老生常谈了,中层以上管理者都知道这东东,但是真正能够应用好的百不存一。SMART就是五个单词“具体的、可衡量的、可以达到的、相关的、有时限的”的英文缩写,如果连目标都无法界定,那谈何上下级之间的一致认知呢。

        3、重点工作是属于整体工作的。重点工作不能单列,一定是从属于整体工作的。这里要注意区分,因为职责的不同,业务部门的重点工作较容易设定,但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就不太好设定了,但大家都是干工作。所以说,不同部门重点工作的权重可以不同,但整体工作的权重应大致相同。

        4、重点工作不等同KPI。KPI是关键绩效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定义为纯量化的指标,比如收入、利润、成本、增长率、完成率等等,但重点工作往往属于项目型,完成度是一个考量,完成质量又是另一个考量。现今对完成质量很少进行真正的考核,毕竟有考核成本投入,往往是将时效性等同于完成质量,项目后评价没有真正地开展起来,只有当项目后评价工作与考核薪酬工作关联起来,才能起到真正的激励效果。

        5、职能部门无重点工作。不能说无,但起码可以说很少,职能部门的绩效,必须与业务部门相关联,本人就曾经遇到过业务部门绩效一塌糊涂、职能部门绩效高高挂起的的案例,这也就直接说明了绩效考核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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