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工作期间禁酒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研究同意,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工作期间禁酒。 ![]() 一、禁酒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二、禁酒要求 1、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公务接待不准饮酒(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 3、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有值班执勤或其他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准饮酒。 三、严格监督检查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受理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规定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王雨红_lc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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