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期,长沙郡共辖14县。其范围包括今长沙、岳阳、益阳、株洲、湘潭、娄底、衡阳、邵阳等8市(地)地和江西的莲花、湖北的通城(下隽,含嘉鱼之地)等县地。大约有105万人口,隶属荆州刺使部。后又分临湘县东部之地置浏阳县,治所设于浏阳河上游今官渡镇;另分罗县东部之地置汉昌县,即今平江县地。 三国建安十五年(210年),孙权将长沙郡分为两部分,割湘水以北新置汉昌郡,鲁肃为太守。 吴黄龙元年(229年)孙权称帝后,恢复了“长沙郡” ,是一个很大的地方,其范围包括了今岳阳、长沙、湘潭、株洲、益阳、衡阳、邵阳、娄底、郴州、零陵等部分或全部,以及鄂南、赣西北和广东的连县、广西的全州等地。 ![]() 长沙郡秦代制,其治所湘县大致为今长沙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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