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以后,设立了一整套的官吏考核制度,并且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于官吏升迁任免、奖励惩罚的依据。下面我将详细的给大家分析一下这项制度。 设立的原因朱元璋是从一个放牛娃成长为一个帝国皇帝的,底层出身的他见过了太多因为官吏腐败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危害,他知道一个国家如果官员队伍出了问题,那么肯定是要天下大乱的。而且他总结了元朝的经验教训,元朝的腐败不是因为缺乏基本的政治体制,而是因为对于官员缺乏基本的考核,导致要么武将,要么文盲或者半文盲也能当上行政长官,这么一来,国家的政令和法度就不能很好的传达与实施。 有鉴于此,朱元璋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治体系的同时,尤为重视对于官员的考核。那么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官吏考核制度,就成为了朱元璋苦苦思考的问题。 官吏考核制度的内容朱元璋有一个很好的习惯,就是知道借鉴历史。在这件事上,他也借鉴了很多唐宋的官吏考核制度,也就是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参酌唐宋。”所以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唐宋的官吏考核制度。 唐朝官吏考核制度示意图 唐代的官吏考核制度已经算是比较完备了,考核官吏由专管“干部人事”的吏部考功司负责,不过吏部考功司只负责四品及以下的官员,三品及以上的官员还是要由皇帝本人亲自进行考核,所以说权力很有限。考核时限又分成了两种:第一种叫作小考,一年一考,因此又叫作“岁课”,小考因为每年都要进行,所以就由本部门的长官负责;第二种叫作大考,四年一考,又叫作“定课。”到了宋朝的时候,前期主要沿袭了唐朝的考核制度,后来官吏考核由考课院专门负责,采用定额比较法、和上年比较、因时而异的考核办法,这些都是一大变革。 明代的官吏考核制度在继承唐宋的基础之上,又有所变革: 考核机构 前期官吏的考核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主持进行,在吏部设考功清吏司,“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而都察院“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所以说明朝初期官员考核的权力是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享有的,不过如果遇到了比较强硬的内阁首辅,则也可以插上一手,就比如张居正当内阁首辅期间,就曾干预官员考核。所以说明朝官吏考核基本上是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负责,少数时间会有内阁插手,共同负责。 原明朝都察院办公处(现学政试院) 考核方式及其特点 第一种考核叫作“考满”,这种考核方式针对的是所有的在职官员,无论是京官还是外官,都是这样。“考满”又分成三个阶段,初考、再考、通考。凡是官吏任满三年就要进行一次考核,叫作初考,任满六年再次进行考核,叫作再考,任满九年再进行考核一次,称为通考。三次都通过之后,才能够称为“考满”。同时京官四品以上“九年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外官考满则由上级领导进行审核,之后再层层复审,最后交由皇帝裁决。
第二种考核叫作“考察”,也是针对所有官员进行,目的在于奖惩升降。考察一共分成两种方式,“京察”和“外察”。京察顾名思义就是针对所有在京的京官(南京和北京都有),只要是四品以上的官员,都需要自己述职,基本上就是相当于现在的述职报告。外察就是对地方官员进行的考察,各地地方长官需要每月将自己的工作整理成册,然后再层层上报,层层进行审核。主要流程就是州县上报到府里,府里将自己的工作汇报之后,再审核州县的,之后再一同报到省里的布政司。
“考满”制度和“考核”制度又有不同的特点。考满制度有固定的时间,主要是考察任期已满的官员,通过考察结果来决定他们的去留。而考察制度并没有具体的时间,不定期进行,针对某一个官员,主要就是纠察贪墨法度的官员,及时查处,起到的是一种及时止损、警示的作用。而且标准各有不同,考察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谨八种标准,而考满只有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标准。 明朝官吏考核制度示意图 考核结果及处理方式 经过考核,不同的结果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考察凡是符合上文所提八种标准的地方官员,要么被免官,要么被降级处理。如果是在京官员,则很有可能被贬出京城。大体上主要就是“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几个等级。而考满如果不符合要求,也会受到相应地处罚:
可以看出,对于不同的情况都做出了相应地规定,不过也无外乎降官、罢免这些。 如果考核结果通过的话,则无论是考察还是考满,基本上都会进行奖励。物质奖励有赐宴、赐物、赐敕。就是皇帝亲自设宴,邀请你去赴宴,还会赏赐给你一些财物作为嘉赏,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加官进爵。对于外官来说,这也是获得赏识,留京做官最好的机会。精神奖励首先是皇帝会进行褒扬,然后会下诏进行宣告,对于官员们来说,这是一种无上的荣耀。
皇帝与大臣共同赴宴 考核制度的发展朱元璋时期对于考核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奠定基础的阶段,很多东西并没有形成一个制度化。就拿外察来说,最初各地长官除了向上级汇报工作以外,还需要每年都进京朝觐,洪武九年规定:“知府每年朝觐一次,知州、知县每三年朝觐一次”,之后感觉这样太过于徒劳,官员们往往需要在路上浪费大量的时间。所以洪武十八年又规定,外官三年进行一次朝觐。 官员朝觐
而弘治时期,则趋于完善。一是正式规定京察六年一次,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二是考核标准和程序也确立下来,也形成了制度,像之前提到的八种标准就是这一时期正式确立下来。 而到了明中后期,由于各种原因,考核制度逐渐的开始废弛。虽然仍然在实施,但是很多时候已经沦为了党派之间排除异己的一个工具,已经不能发挥它本来的作用了,“黜贪存良”也只是变成了一种历史。 考核制度的影响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总体来说,在明朝前期由于朱元璋打下的良好基础,产生的有利影响还在,并且前几代皇帝还比较圣明,那么这种考核制度执行的很好,产生的作用利大于弊。但是到了后期,由于皇帝昏庸、党政不断等各种原因,官吏考核制度逐渐废弛,名存实亡,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资料: 《明太祖实录》 《明史·选举志》 《明史十二讲》赵毅、于宝航 《大明风云》马渭源 《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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