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时的某些细节,可能不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但是会影响到法院及当事人对律师的是否具有真正专业性的印象。而律师办理细节的专业形象一般会直接影响其业务拓展。在诉讼案件的办理中,抓住以下四点,将有助于大大提高律师的专业形象: 一、为当事人备好出庭需要的身份材料 为当事人备案出庭所需的各项身份材料原本就是代理律师应尽的义务。但实务中不少代理律师往往认为这方面无所谓,庭后还可以补交。虽然法院一般会允许当事人庭后补交身份材料(身份证除外),但当当事人在庭审现场无法直接提供身份材料时已经暴露了律师在代理业务时未能替当事人着想,有的当事人甚至会怀疑代理律师缺少出庭经验。此种认识虽然有些冤枉代理律师,但的确会使得代理律师在当事人心中的印象大打折扣。 二、精心制作证据清单且要份数备足 制作证据清单是每个代理律师均需要具备的技能。但不少律师在此方面并不用心,导致庭审中,法院要求代理律师当庭对证据清单中的某项进行说明,甚至要求代理律师当庭修改证据清单。发生了这种情况,代理律师在法官心中的印象可想而知。而如果当事人也随同出庭,或者对方当事人在场,对此代理律师又当如何看待? 代理律师不仅要精心规范的制作证据清单,同时还要注意证据清单的份数要备注。要起码保证己方、法官及对方当事人均可持有。有的代理律师基于策略考虑,故意仅提供一份给主审法官,甚至也不对主审法官提供,仅自己持有一份。代理律师给法官庭审带来的不方便实际也是给自己庭审带来的不方便。此种做法轻则导致庭审程序缓慢,重则引起法官当庭训斥。代理律师如果基于策略考虑,也应当给主审法官一份证据清单或者给书记员一份证据清单。当法官要求给对方当事人一份时,代理律师应当直接提供给对方当事人。比较好的做法是:提供一份电子稿给书记员,书记员直接复制到笔录电脑上。 此外,代理律师对证据的准备也最好备足复印件。给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可以在法官要求提供时在交付对方质证。但是无论如何,庭审法官手里必须有一份证据复印件。 举证操作是律师核心专业能力的关键点之一,如果在此形式工作上准备不足,将会给法官、己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及对方代理律师均留下不好的印象。 三、专项法律文件应作为证据打印提交 如果案件涉及某些专项法律法规或标准、相关部门的解释、复函等。虽然上述规定是公开的,但此类依据作为非专业人士往往并不了解。此时代理律师不仅要在法律文书或庭审中引用,同时还要将其作为证据,在庭前打印备好。对于上述文件中与案情有关的重要部分,要重点标出。 四、准备一份诉讼材料电子稿 这里的诉讼材料指的是起诉状、答辩状、相关申请文书、情况说明等。此类电子稿有利于法庭制作笔录、法官起草判决书、调解书时提供便利。从而提高诉讼效率,树立代理律师在法院的专业、细心、周到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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