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划建设养老机构,侮辱老年人等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未与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的;利用养老机构的场所、设施、设备,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人从养老院走失,养老院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应当明确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实施。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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