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直方周易》系辞下 【原文】子曰:“小人不⑴耻⑵不仁⑶,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⑺,不威⑻不惩⑼。小惩⑽而大诫⑾,此小人之福⑿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译文】老师说:“人格卑下的人没有羞愧之心没有道德观念,没有畏惧没有正义,不看到利益就不勤勉努力,不受到刑罚处理就不能在内心引起戒备,受到小的惩罚就会大为警惕,这些小人他们都相同。《易经》说:'脚套上刑具掩盖了脚趾,无灾咎。’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注释:⑴“小人”人格卑下的人。诸葛亮《出师表》:“远小人。” ⑵“不”没有。《诗经·邶风·终风》:“终风且曀,不日有曀。” ⑶“耻”羞愧。《左传·昭公五年》:“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 ⑷“仁”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观念。其核心指人与人相互亲爱。孔子以之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礼记·经解》:“上下相亲谓之仁。” ⑸“畏”畏惧。《广雅·释诂二》:“畏,惧也。” ⑹“义”正义;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墨子·公输》:“义固不杀人。” ⑺“劝”勤勉,努力。《战国策·宋策》:“荆王大说,许救甚劝。” ⑻“威”刑罚。《尚书·洪范》:“惟辟作福,惟辟作威。” ⑼“惩”因从前受过打击而内心引起戒备,使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屈原《九歌·国殇》:“身首离兮心不惩。” ⑽“惩”惩罚。《荀子·王制》:“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 ⑾“诫”警惕。《荀子·修身》:“好善无厌,受谏而能诫,虽欲无进,得乎哉?” ⑿“福”通“副”。相称,相同。张衡《西京赋》:“仰福帝居,阳曜阴藏。”(李善注引薛综曰:“福,犹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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