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字狱概述4 ——清史札记之二十 我楚狂人 二、清代文字狱的几个特征2 2.专门针对汉族知识分子 既然清代文字狱就是对汉族知识分子的血腥镇压,其针对汉族知识分子的特性就十分鲜明。 统观记录在册的两百多起清代文字狱,无一例外都是针对汉族知识分子的,我们稍一翻检史料就可以发现这一特点。即使可能牵涉到旗人,也会从宽发落,不会像对汉族知识分子那样严酷。我们以大案“庄廷鑨明史案”为例进行分析。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 ,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甯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者几百人。《明史辑略》被销毁,而案中査继佐将《明史辑略》主体部分从新复制了一本,略有增删,改名《罪惟录》,放置于墙壁内侧深藏,直到辛亥革命,清廷颠覆后,始见于世,今藏于吴兴刘氏嘉业堂。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 从上面的结案材料看,这一起文字狱的处理十分严酷,仅凌迟处死就有十四人,几乎只要与此案有一点牵连的人就是一个死字。但是也有例外,满人杭州将军松奎在此案中受贿而不加严查事确凿有据,但是仅仅撤职了事。这与毫不知情的浙江巡抚汉官朱昌祚同等对待。湖州新任知府汉官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竟然处绞。这种区别对待就十分清楚了。 清代文字狱就是对汉民族,特别是汉族知识分子进行的镇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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