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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专制的极端:细究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明史》案

 奥卡姆剃历史 2022-05-26 发布于北京

康煕二年(1663)五月,江南士人庄廷珑私人修史,编撰《明史辑要》,被清政府以毁谤当朝的罪名,把庄、朱两家和参与该书编撰的人及其父兄弟子侄年15岁以上者共计70人斩决,近千人被牵连,这即是清初最大的文字狱一一明史案。

明史案的暴发,是清王朝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实行彻底的文化专制政策的体现,它开创了有清一代文化禁锢的先河,对清时期文化学术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01

庄廷珑是湖州吴兴人,其父名庄允城,为当地豪富。

庄廷珑从小接受严格的传统教育,15岁时经考试入国子监学习,后因病双目失明。

庄廷珑学问极深,精研史学,虽双目失明,但以“盲史”自居,仍欲著书立说,传之于后世。

庄家与朱国祯家为邻,朱国祯是明朝天启年间的文渊阁大学士。朱国祯写有大量著作,晚年曾编纂了一部《明书》,但并没有刊刻发行。

朱国祯死后,家道败落,其孙辈穷困潦倒,打算将《明史》书稿出售。

庄廷珑近水楼台,加之自己早有著史之志,就以一千两银子购得《明书》。

《明书》只是一部手稿,并没有按史书的体例如志、表、帝纪、世家等来撰写,只有列传。

庄廷珑拿到书稿后,立志要以此为基础,修出一部明史传给后人,他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当然做不成此事,况且又是盲人,但他家乃当地富豪,于是重金请到了请当时江浙一带的诸多名士,如茅元铭、吴之铭、吴之容、张满、唐元楼、严云起、韦全祐、蒋麟征等十余人,对全书做了细致的增删修订及润色,对明崇祯一朝,则采用茅瑞征的《五芝纪事》《明末崇祯遗事》做了对照删补,书编成后取名《明史辑略》。

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珑病死,留下《明史辑略》书稿。

其父庄允城伤心不已,他深知儿子的心愿,于是邀请了当时名士、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进士李令晳为《明史辑略》作序,然后由庄廷珑的岳父、大富豪朱佑明出资,找来工匠刻印,最终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冬刊刻完成,由此《明史辑略》开始流传于世。

庄允诚在刻印此书时,还把参与修纂此书的18人的姓名写入书中,这些人都是一时名士,其中査继佐、陆圻、范骧三人也名列其中,但实际上这三人并未参与此书的编纂,庄允诚将三人名字写入,也未征得这三人的同意,或许是庄允城久慕三人的大名,为该书增色而这么做的吧。

但大祸就由此细节而引发。

02

《明史辑要》刊行后,范骧有一旧友,是时任的左布政使周亮工,此人翻阅此书,发现书中所载的明朝降表,注明是出龚鼎孳之手,龚乃现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如果龚看到此书,必然恼羞成怒,若追究起来,范骧名列编纂人员名单,必然也受牵连。

周亮工深知此事重大,私人修史本是历朝严禁,况且清朝又是外族所建,对汉人知识分子更是防范甚严,修的又是前朝史书,书中对明朝多有颂扬之词,若皇上得知,便是天大祸事。

周亮工便建议范骧等三人抢先向官府检举,以此来脱离千系。

顺治十八年(1661年),范骧三人遂将此事报告给浙江学道。

浙江学道胡尚衡接到范骧等三人呈报,即命湖州府学调查此事。

湖州府学中有一教授名叫赵君宋,此人为抢得头功,立即花了六两银子购买了一部《明史辑要》,并让学生俞世祯、陈旦开细细勘察此书,从书中检索出了数十条有碍当朝的话语,在学门前张榜公布,并打算把它上报给省学道。

庄允城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深知此事干系重大,此时只有把《明史辑要》作为官修史书,以避开私刻史书之名,才能将此事化解。

庄允城作为当地豪绅,人脉关系极广,他立即拜访了湖州分守道张武烈,又买通前守道、现任通政司王之祚,经他们允许,将剩下的《明史辑要》分送给了通政司、礼部、都察院三衙门,并向湖州推官李焕宁行了贿赂。李因此上报朝廷说,此书已呈交给三衙门,不再是私刻史书,此事暂时平息了下来。

03

但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庄允城私刻明史被告发一事,渐渐流传了出来,庄允城贵为当地富豪,引得不少歹人便想以此事敲诈于他。

湖州知府陈永命有一个师爷叫李廷枢,这人听说此事后,立即买了一部《明史辑要》,与陈永命二人商定,要敲诈庄允城,得利后二人平分。

庄允城听到消息后也有几分惶恐,他立即买通官员周国泰,通过周国泰送给陈永命数千两银子,但陈永命并未将银子与李廷枢平分,而是自己独吞,而且他下令将《明史辑要》的书板毁掉。

李廷枢为勒索而费了一番心计,但现在竟没得到一丝好处,一怒之下,他找到陈永命,把书要了回来,又把它送给了自己的亲家吴之荣。

吴之荣曾任湖州归安县令,由于贪赃枉法而入狱。

吴之荣得到《明史辑要》后,立即拿着书直接来到庄家,明目张胆勒索银两。庄允城自恃已买通了知府陈永命,便丝毫未理会吴之荣。

宁肯得罪君子不能招惹小人,庄允城此时大约忘了这个古训。吴之荣可是个地地道道的小人,他绝不会如此罢手。

吴之荣又持书告于浙江将军柯奎。柯奎是满洲八旗将军,庄允城也得罪不起,只得又找关系托门路向柯奎送了重礼。柯奎受礼后,就把原书还给了吴之荣,并以“我系武职衙门,不便与闻”作为托辞。

吴之荣无奈之下,又跑到庄家,想向庄允城要些银两,好歹也有点面子。

按说事已至此,庄允城给吴之荣稍微意思一下,此事便了,但庄允城偏偏一点面子也不给,反而向守道张武烈告发吴之荣敲诈勒索,张武烈即下令将吴之荣驱赶出境。

这就把小人逼上了绝路,吴之荣决定要鱼死网破了。

04

吴之荣把矛头对准了湖州巨商朱佑明、庄廷珑的岳父,正是他出资刻印了《明史辑要》。

康熙元年(1662年)六月,吴之荣将《明史辑要》中指摘清朝、维护明朝的“悖语”十数条抄下,以刻写逆书为名,并将书中印“朱史氏”下添刻“即朱佑明”四字,这次他直接进京向刑部告发朱、庄二家。

刑部接案后,因涉明清两朝文字,不敢怠慢,于康熙元年(1622年)十一月,派满洲官员罗多至湖州府调查此事。

大祸由此生成。

罗多到了湖州后,发现书板已被前任知府陈永命毁去,于是就把庄、朱二人及其家人全部押解入京,打入刑部大狱。

同年十二月,庄允城病死于狱中。

吴之荣与《明史辑要》的作序者李令晳有些交情,因此在在告发故意将书中序文及参与编纂者的那页撕毁,因此开始时李令晳与这些编纂者并未受到牵连。

但在有关案犯押解至杭州时,朱佑明恰巧与原来湖州府学的那教授赵君宋同在一处,赵君宋是最先告发此事的,朱佑明认为赵君宋会立功,就以家产一半相赠,请求赵君宋包庇他。

赵君宋在审讯时,说湖州府学藏有《明史》原本一部,其书并无“朱史氏”之下的“即朱佑明”四字,官员听了赶紧到湖州府学,果然搜出了《明史辑略》原版一部,这样作序的李令晳和十余名编纂者都被牵连在内,案情一下子扩大了。

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日,湖州府城中文武官员率数百八旗兵,关闭城门,将书中所列之人的合家老小及仆役统统拿并归案,牵涉之人达到近千人。

康熙二年(1663年),刑部将此案上报朝廷,时值四大臣辅政时期,四大臣获知后,决定从严追查此事,以达到杀一做百的目的。

五月,刑部审讯完毕后,拟定罪名上报朝廷。

05

四大臣称旨,以庄氏《明史辑略》中有毁谤当朝之语,实属大逆不道之极,着将庄、朱两家和参与该书编撰及其父兄弟子侄年十五以上者70人斩决,其中有18人被凌迟处死。

因庄廷珑已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清廷仍对其处以掘坟、劈棺、碎尸之刑,以示惩处;其父庄允城于康熙元年(1662年)冬死于刑部狱中,亦被处以戮尸。书中列出的18名编纂者中,除董二西于决案前三年身死,查继佐、陆折、范骧由于吴六奇为之说情而被释放外,其余全被凌处死。被凌迟处死的还有庄廷珑之弟庄廷、庄廷珑岳父朱佑明和作序者李令皙。

其他受牵连者,柯奎因满族人不识汉字,免予处死,但其将军之职被革去;原湖州知府陈永命因销毁书板之罪,自杀死于店中;刻工汤达甫、印刷匠李甫及卖书商等人,都被处以死刑。

査、陆、范三名士在案发时即被抓获,但由于其没有参与修订,同时又最早向浙江学道揭发此事,加上査继佐旧友平南王手下广东提督吴六奇的开脱说情,康熙二年(1663年)三月,三人便回到浙江听侯审讯。

浙江督抚上疏指出时,査、陆、范等三人在揭发中虽不及吴之荣坚决,但毕竟是首告,遂议不仅无罪,还应对此三人加以赏赐,最后释放。

查等三人获释后,朝廷以其三家最先揭发有功,遂将庄、朱二家之家产,一半给告发人吴之荣,一半分给、陆、范三家。

陆圻谢而不受,庄朱的家产于是为查、范及吴之荣所有。

吴之荣因揭发有功,名利双收,不仅得到了朝廷赐给他的朱佑明的家产,还加官晋级,至右佥都御史。

但以此发家,终无好下场,仅仅两年,康熙三年(1664年)夏,吴之荣就患恶疾而死。

06

此案牵连千人, 70余人被处死,数十家惨遭灭门之灾,是清初最大的一起文字狱。那么据实说起来,书中所犯禁忌的文字,也不过是不尊称爱新党罗皇室祖先,直呼其名;对明清态度,站在明朝一边,维护明朝;清入关后不用清朝年号,而奉南明政权为正统。

但这恰恰是清王朝最不能容忍的,清王朝以少数民族问鼎中原,实施民族高压政策,而江南又是汉族知识分子大量集中之地,他们把南明小朝廷奉为正统,对刚刚人关的满洲统治者抱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和蔑视之情。他们或隐迹山林,或削发为僧,不愿与清王朝合作。同时,士子社盟活动也逐渐发展起来。士子集社结盟,对清王朝构成了潜在的威胁。顺治十七年(1660年)颁布的严禁盟令,即是出于对这一威胁的担心。

《明史》案发生后,清王朝以此大做文章,向江南知识分子挥舞起屠刀借此教训读书人的念旧厌新之情,打击他们心中存在的反清情绪,以巩固清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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