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雷(化名)和小芳(化名)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后来小雷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时小雷产生了想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念头,于是跟好朋友小鹏(化名)一起串通伪造欠条,写明小雷向小鹏借款1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欠条的落款时间在小雷与小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后小鹏到法院起诉小雷和小芳还钱。 法院认定该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小雷和小芳各承担5万元还款责任。法院判决作出后,小芳偶然得知小雷根本没有向小鹏借款10万元,于是小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小雷和小鹏承认了恶意串通、打假欠条的事实。 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小雷和小鹏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重新审理小鹏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最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小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小鹏拘役6个月,缓刑1年;法院对民事案件重审后驳回了小鹏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小雷为获取非法利益,与小鹏恶意串通,伪造欠条,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以达到侵害小芳合法权益目的的行为属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近年来,民事虚假诉讼时有发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对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及其后果进行规范刻不容缓。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相继对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及其后果作出了规定。 法律链接 (一)《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113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条之一 第一款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虚假诉讼的要素;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行为适用、操作模式等方面对虚假诉讼罪作了进一步明确。 检察官提醒: 对民事虚假诉讼进行严格规制的目的就是要惩治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诉讼当事人企图通过不诚信诉讼行为侵占他人财产或逃避债务最终只会适得其反。希望诉讼当事人都能诚实起诉和应诉,同时诉讼当事人在可能遭遇虚假诉讼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通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再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字 | 刘倩 图片 | 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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