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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调解书和判决书在执行阶段的差别非常大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9-05-21

   去法院打官司,很多时候法官都会先给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很多法院也把调解率作为了一项考核指标,在审判阶段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的效果是一样的,甚至对于当事人来说调解结案相对来说更有利一点,那么如果一旦调解书不履行,到执行阶段了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是否一样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执行阶段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甚至关系到你是否能拿到钱,这主要是因为调解书和判决书可以实施的强制手段是不同的,大家都知道,案件能走到执行阶段的,大都是被执行人比较难缠的案件,对于这种被执行人最有效的就是强制手段,强制手段如果对他用不了,想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比较困难,下面小编从源头开始给大家具体分析分析。

   之所以说在审判阶段调解书要比判决书对当事人更有利一点,主要是因为如果案件调解结案,一般情况下双方也不会太伤和气,很多程序也都可以省略,诉讼费也可以减半收取,调解书做好后,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来说都可以省掉很多事情,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能案结事了。

   当然,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来说,如果对方能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那就是再好不过的事情,如果对方不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那么对方也就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调解书的不履行,和判决书一样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我国民诉法有明确的规定,唯一不同的,就是在是否能构成拒执罪这一点上。

   大家都知道,对于被执行人最最强有力的制约就是拒执罪,这也是我国法律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最大力度惩罚措施,但是根据拒执罪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调解书是不能走拒执罪程序的,我国刑罚对于拒执罪明确规定,对于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裁定,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处罚,这是明确写进刑法的,没有误解的空间,问题是这里只把拒不履行的对象限制为判决、裁定,没有调解书啥事,而且最高院在2000年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做出过明确答复,这里的判决和裁定不包含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所以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院调解书,在执行阶段申请人或者法院是无法直接对被执行人走拒执罪程序的。

   执行阶段,缺少了拒执罪这把尚方宝剑,对案件肯定是有影响的,那么对于调解书在执行阶段就真的没有办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刑事措施了么,是否还有其他的变通渠道,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再进一步分析分析。

从拒执罪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裁定也是可以走拒执罪的,案件在执行阶段,是需要做出很多裁定的,那么对于这些裁定,如果符合拒执罪条件,是否可以走拒执罪呢,答案是当然可以,大家先看一个法条:

    全国大人常委会对《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做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从这个法条我们不难看出,执行阶段,做出的具有履行条款的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按照拒执罪处理的。

所以说,对于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执行阶段的差别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对于一些真正的赖皮,判决书对于申请人来说更有利一点,毕竟拒执罪这把尚方宝剑还是能让很多人闻风丧胆的,因此大家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虽然调解书、判决书都是法院做出的,但是在执行阶段还是不同的,在审判阶段选择调解结案的情况下,一定要把这一点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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