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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高标准化(二)-- 开工准备

 XIANJI6688 2019-05-22

第二篇  开工准备与工地建设

2.1开工准备

2.1.1 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

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配齐相应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不低于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且满足工程需要),及时组织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监理单位须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工作进行有效监管。

2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组织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 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良好。试验仪器设备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过检定/校准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

2.1.2施工测量

1 施工单位应核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管工地14d之内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需在28d内将导线点、水准点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大型桥梁每一端至少埋设2个平面控制点和水准控制点。关键测量项目应实行换手测量(换手测量须更换量测和计算人员)。施工单位须在28d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单位。

2 经过复测,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水准点等,施工单位应在接管工地28d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列出有误坐标、高程和修正坐标、高程,并附照片)。

3 监理单位应参加工程交桩,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的复测结果进行核查和平行复测。对于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的控制点、原地面高程等异议,监理单位应在14d内复测核定完毕,并报建设单位。

4 续建项目春季复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恢复定线工作,监理单位应进行平行复测。

5 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校核,满足测量精度要求。对大型结构物的控制网、控制点要定期进行复测、联测及闭合测量。

6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控制桩点的保护工作,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直到工程交工。

2.1.3图纸复核

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文件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复核,了解设计意图,核对工程数量及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当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核对图纸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图纸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清楚,有无错误。

3 设计与施工方案是否矛盾,技术方案是否可行。

4 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5 地形地貌、地下设施、排水系统与设计是否相符。

6 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是否齐全,与实际是否相符。

7 施工图、征地图及现场复测的占地界范围是否相符[重点针对分幅路段、天桥引道、通道改道、涵洞改沟(渠)、改河、桥涵锥坡、隧道进出口以及拉地道等占地界限]

8 工程量清单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9 复核桥涵构造物高程及房建工程场区标高是否存在错误。

2.1.4 文件编制

1 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组织编制总体和年度施工组织设计,严禁抄袭以往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进场后按合同条款规定时间内提交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根据合同明确的总体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的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资源配置计划(工、料、机及资金)、施工方案、便道便桥设置和修建方案、现场布置(包括工点设置、临时电力电讯布设等)、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等进行详细编制。

3 监理单位要根据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计划报建设单位批准。

4 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该原则和本工程内容及时编制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5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地方道路使用计划、维护保养和使用后恢复计划等内容。

2.1.5 技术交底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意图、设计重点、技术标准、控制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工程)的设计要点、施工方案和施工注意事项等,同时进行设计答疑。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和安全逐级交底,形成交底记录,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学习。

2.1.6 开工申请

1 总体开工申请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总监呈报总体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质量安全体系(含安全组织机构、特种设备、特种人员和安全承诺事项等内容)、资源配置和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等等。总监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备后及时批准。

2 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d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包括:里程桩号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方法、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备后及时批准。为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控制要点;满足施工需要及合同要求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等的配备。

2.2 驻地建设

2.2.1一般规定

1 推行两区三场”施工安全标准化,重点包括两区三场”选址评估、规划设计、验收管理等方面,落实功能分区、建设标准、设施配备、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

2 驻地建设包括项目指挥部、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工区)驻地建设。

3 驻地建设按照开展工作便捷、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满足办公、生活和生产需要,办公、生活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设置。

4 驻地建设应提供满足开展党建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的场所。在工程建设一线,推行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党建工作对项目管理的服务保障水平。

5 施工单位的驻地建设需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获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监理单位驻地建设报建设单位审查验收。

6 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

7 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8 驻地选址应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以工作方便为原则,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讯条件,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具体选址要求如下:

1)位置要求靠近现场、进出方便快捷、易于管理,且不能与本项目其他工程产生干扰。

2通信畅通(电话、传真、网络),邮路便捷。

3)不受洪水、泥石流、风灾等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段及取(弃)土场地。

4)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离采石场、石方开挖等集中爆破区500m以上。

5)项目部(含分包项目部、较大工区)采用封闭式管理,办公生活区及大型施工场区的出入口应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

6)租赁房屋作为驻地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管理要求,房屋及场地的面积必须满足工程标准化要求。

7)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等因素,应避开高频、高压电源以及易产生振动区域、爆破区等,其周边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沥青混合料试验室必须设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大桥、预制场(含小件预制场)、隧道工地须设水泥混凝土标养室。

8)办公区、生活区、车辆(机具)停放区及工地试验室必须分区设置,区域划分科学合理。在公共位置设置驻地平面示意图、指路牌以及宣传栏(五牌一图)等。

a 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场地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美)化,环境优美整洁;场地平整时,表土要集中存放,用于工后复垦和场区绿化。场区占地范围内的原有树木,在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应予以保留。

b 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c 污水排放方案需进行专门设计,并符合水利及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设置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厕所污水通过集中独立管道进入封闭的化粪池,定期进行处理。

d 在场地内各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存储池,将各种垃圾集中存放。垃圾池一般采用砖砌结构,容积尺寸不小于4.0m×3.0m×1.5m,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e 场地内根据消防要求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驻地内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室内消防水池和消防砂池,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f 驻地内设置安全通道,并保证消防车道的通畅,禁止在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消防通道。

9 驻地设施要求如下:

1)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结构材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房屋底层房间地面须硬化。

2)房间内部净高一般不小于2.8m

3)根据东北地区气候情况,办公及生活用房必须安设取暖设备,采暖期室内温度要在18℃以上。严禁在宿舍室内使用明火(电)炉取暖,避免安全事故。驻地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并按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设置。

4)室内应设置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禁止私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5)驻地可视区域应保证文明整洁,生活区内须在后院为员工提供统一晾晒衣物的场地,不得影响观瞻。

6)驻地内应设有必要的防雷设施,为加强驻地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财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驻地应设置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

7)驻地建设应遵循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禁止浪费、奢华。

2.2.2项目指挥部

1 办公、生活用房可租用或自建,不应采用活动板房。建设标准应符合表2.1的规定。

2.1  项目指挥部驻地建设最低标准

 

 

配备标准(m2

1

办公用房(人均)

6

2

会议室

100

3

档案室

60

4

宿舍(人均)

8

5

厕所

20,且人均≥0.2

6

浴室

30,且人均≥0.3

7

餐厅

40,且人均≥0.8

8

厨房

30

2 档案资料室应能防潮、防火,照明、通风良好,并配备消防设备。所有档案资料应保存在专用金属卷柜内,由专人负责管理。

3 会议室、办公用房和宿舍配置空调。

2.2.3监理驻地

1 办公、生活用房可租用或自建,一般不采用活动板房。建设标准应符合表2.2的规定。

2.2  监理单位驻地建设最低标准

 

 

配备标准(m2

1

办公用房(人均)

6

2

会议室

80

3

档案室

40

4

宿舍(人均)

8

5

厕所

20,且人均≥0.2

6

浴室

30,且人均≥0.3

7

餐厅

40,且人均≥0.8

8

厨房

30

2 具体要求如下:

1)宿舍每个房间不得超过4人;宿舍取暖期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室内温度要达到18℃以上。

2)食堂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制定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取得卫生许可证。

3)浴室应提供热水,淋浴喷头不宜少于3个,墙面、地面铺贴瓷砖;厕所必须采用独立水冲式并设隔断,地面、内墙1.5m高及小便池铺贴瓷砖。设专人负责保洁和消毒工作。

2.2.4试验检测机构驻地

1 办公、生活用房可租用或自建彩钢房等。试验检测机构驻地用房建设标准应符合表2.3的规定。

2.3 高速公路参建单位试验室建设标准

     单位

项目

试验检测机构(m2

施工单位(m2

 

路面

路基桥隧

办公室

≥48

≥40

≥40

≥6m2/

资料室

≥25

≥25

≥25

 

土工室

≥30

≥30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集料室

≥25

≥25

≥25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化学分析室

≥20

≥20

≥20

配备专业的药品箱,上锁管理

力学室

≥30

≥30

≥30

应配备温度控制设备

水泥室

≥25

≥25

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

水泥混凝土室

≥30

≥30

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

标准养生室

≥30

≥30

≥30

应配备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不应采用活动板房

沥青室

≥25

≥25

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大功率排风设备

沥青混合料

≥25

≥25

 

样品室

≥20

≥20

≥20

应按照样品状态分区

检测设备室

≥20

≥20

≥20

 

办公室

≥48

≥40

≥40

≥6m2/人,宜配置空调

注:试验检测机构派出工区的独立工作室面积标准不变,分离出去的可核减总面积。不在施工单位驻地的要增设不小于30m2会议室。有特殊需求时,另行增设相应配置。

2试验室的布局和设施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和环境条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应急电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安全。

2)应设置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各功能室均应敷设上下水管道,配备水池,地面应设置地漏。水泥砼室、石料室等地面应设置环形水槽和沉淀池;标准养生室的墙体和屋顶应进行防潮和保温处理。

3)各功能室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操作台,操作台应选用大理石面板,外观应整洁、美观、方便操作。电源插座应整齐布置且高出地面1.3m以上。地面应铺贴瓷砖。

4)试验检测设备安装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及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并综合考虑水平、防振、安全防护等要求。

5)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标牌应悬挂于醒目处,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识。

2.2.5 施工单位驻地

1 施工单位驻地为院落式,有停车场和职工活动场所,办公区和生活区分离设置,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绿(美)化等要求。承建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驻地办公(含工地试验室)、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500m2,场地占地面积不小于3000m2。建设标准应符合表2.4的规定。

2.4   施工单位驻地建设最低标准

建设标准(m2

1

办公室(人均)

6

2

会议室

100

3

活动室

30

4

资料室

30

5

试验室

按照表2.3要求执行

6

餐厅

100,且人均≥1

7

厨房

30

8

宿舍(人均)

8

9

厕所

30,且人均≥0.2,人均蹲位≥0.1

10

浴室

30,且人均≥0.3

注:本标准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驻地最低要求,特殊情况可根据工程规模、工期等进行调整,调整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2 具体要求如下:

1)自建活动板房应以轻钢为骨架材料,必须吊顶,建设应选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8m。砖混结构墙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铺贴地板砖,墙体下部设0.5m高的墙裙,地面设散水,排水坡度不小于3%。周围设置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

2)办公室桌椅颜色规格统一,排列整齐,满足办公需要,有关制度图表上墙,详见附录B

3)会议室一般情况下能够容纳50人同时开会,设置两个独立进出口,门向外开启,保证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疏散室内人员;要求通风、照明良好,须安设功率相匹配的空调;必须配备投影仪、扩音器等常用会议设施和1.5m2以上写字板。

4)档案资料室应满足防潮、防盗,消防要求。照明、通风良好,由专人负责管理。

5宿舍

a 要坚固、美观,房间净空高度不低于2.8m;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通风。

b 每人单床,禁止设置通铺,每屋人数不得超过6人。

c 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每人设专用柜。

d 宿舍区外统一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图表,夏季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

e 宿舍内外环境应安全、卫生、清洁,室外设有分类标识的垃圾箱,由专人清扫。

f 自建房宿舍区与食堂严禁连成整体,间距不得小于15m。疏散通道满足规定要求。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内生火做饭。

g 宿舍区应备有至少两个标准客房,方便职工家属探亲。

6)食堂

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与厕所、垃圾站、有害场所等污染源距离不小于30m。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

  1. 制订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工作时必须戴工作证,穿工作服,并保证个人卫生。

  2. 食堂应适当装修装饰,提供良好就餐环境。厨房工作间灶台、案板一般采用不锈钢成品,四周墙面铺贴白瓷砖。

  3.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消毒、冷藏、保鲜设施。炊具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食物保存应生熟分开。

  4. 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 食堂内应设有防火、防尘、防蚊、蝇、鼠害等措施,有专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7)厕所应通风良好,必须为水冲式清洁系统,采用独立冲水式并设隔断,地面、内墙1.5m高及小便池内铺贴瓷砖,设专人负责保洁和消毒工作,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滋生,化粪池为封闭式,并及时清掏。

    8)洗手池一般应设置在室内,龙头数量不少于15个,并采用节水龙头。浴室应男女分设,并提供热水浴,淋浴喷头数量不少于10个,室内采取取暖措施,设置存衣柜或者挂衣架;墙面、地面铺贴瓷砖(防滑),排水、通风设施满足使用要求。

    3 项目分部或工区

    1)沿线大桥、隧道等独立施工场地,可根据施工组织要求设置项目经理部分部或工区,用于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居住及办公。各项目分部或工区统一排序编号命名,便于识别、管理。

    2)房屋采用自建砖瓦房或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生活要求,有独立院落。严禁使用帐篷、简易板房等。

    3)办公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400m2;若租房场地面积可适当减小,但必须对房屋外墙、和室内进行适当装修,同一合同段内统一风格,体现高速公路建设文化特点;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4)宿舍、食堂的建设,参照项目部建设标准,规模可适当缩小。宿舍净高及使用面积要满足生活需要,每间宿舍面积不大于30m2,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8人,禁止设通铺,门窗向外开启。

    5)卫生、消防、安全等其他未列出项目参照施工单位驻地标准建设。

    4 房建工程驻地

    1)每个合同段应在一个主要场区附近设房建工程驻地。房建工程驻地面积不小于800m2,必要时在其他场区附近设施工工区,面积不小于500m2。施工人员严禁使用承建的房建工程。

    2)材料堆放、加工及设备场地可临时占用施工场区,但不得影响机电管线、场区道路和绿化工程等其他工程的正常作业。

    3)办公用房

    a 应包括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会议室、资料室、标准养生室等。生活用房应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

    b 会议室面积不小于30m2。会议室配备标准会议桌椅,设两个独立进出口,门向外开启,满足紧急疏散的要求。组织机构、质量自检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廉政建设体系等管理制度或框图、晴雨表等装裱上墙。

    c 资料室面积不小于10m2。档案资料须专人负责并保存在金属文件柜内。

    d 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生活用房分开设置,施工工区禁止搭设帐篷。

    e 管理人员宿舍确保每人一个单床,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m2,每间宿舍不得超过4人。施工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m2,每间宿舍人数不得超过8人。

    f 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区外明显位置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图表。

    4)其他未列出项目按照第2条中相关要求执行。

    5 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等驻地

    参照房建工程驻地建设标准执行。

     

2.3 场站设施

2.3.1 一般规定

1 工程施工推行集约化管理,工厂化、集中化、专业化生产,实现三集中”,即: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合料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

1)项目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集约化施工生产的要求,统筹规划,将具备多个合同段集中生产的工程集中招标,对不具备多个合同段集中生产的工程在单个合同段实行集约化施工生产。

2)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工程预制块、隧道内预制构件以及其他设计要求集中预制构件须在小型预制构件厂统一工艺、集中生产、集中管理。

3)主线施工(拌和站、预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场等)一般不得占用互通区及房建场区,梁场、预制场应根据地域特点(山区或平原)设置,不影响附属工程施工。

4)场站的建设方案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场站选址

1)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泥石流、洪涝等地质灾害;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污染源;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上;不得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

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按要求进行选址与规划,选址要远离村镇,以免相互干扰。半个月内完成各场站建设方案并报监理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3 场地建设

1)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办公生活区、生产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采用封闭式管理。生活区应同其他区隔离开,生活区的建设参照施工单位生活区的建设。

2)各场站由施工单位直接进行建设及管理,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场区道路要保证各类施工车辆在晴天和雨天都能顺畅通行。

3)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材料堆放区、生产作业区及进出口便道,必须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其他部位可根据需要采取硬化与绿化美化相结合的方式。硬化标准应符合表2.5的规定。

2.5  道路及场地硬化标准

适用位置

片、碎石等垫层

≥15cm

 

C15混凝土面层

≥15cm

施工作业区

C20混凝土面层

≥15cm

一般行车道路

C30混凝土面层

≥20cm

重载车行车道路、重点作业区(如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4)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秋冬季进场的施工单位,如无法进行场地硬化,可对备料场地简单硬化,其他区域待春季气温允许时进行标准硬化。

5)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垃圾要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污水应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域。

6)站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池),防止运送材料车辆、混凝土罐车等将泥土带进场内。

7)场站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并按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设置。

8)场站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按要求检查、维护、保养。

2.3.2 拌和

1 桥梁、涵洞、隧道工程和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桥梁伸缩装置混凝土除外)必须采取集中拌和,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小型拌和设备生产混凝土。拌和站产能必须保证在施工高峰期混凝土供应需求。拌和设备的计量装置通过有关部门检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检校,确保计量准确。

2 拌合站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根据构造物分布、运输条件、通电和通水条件等特点综合选址,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设在生活区、居民区的下风向。

3 场地建设

1)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积应不少于10000m2/座,如确实有混凝土工程量较小的合同段,经建设单位批准可缩减规模,但最小不少于3000m2/座。

2)基层混合料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0m2/座。

3)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m2/座。

4)拌和站场地应封闭。

5)拌和站、办公区、生活区或周围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单个罐体的高度且不小于20m

6 拌和站各罐体应联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装置,应在罐体上设置必要的固定拉线。罐体应喷涂成统一颜色,并绘制项目名称以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字体颜色醒目。

7 拌和站建设完成后,需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使用。

4 原材料存放

1)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级配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分料墙应采用37墙砌筑或30cm厚的混凝土,隔墙高度应确保不串料(一般不小于2.5m),隔墙端头设成T字形,端头长度不小于2m,顶部预留材料标识牌插口。碎石储料仓的走向应与拌合楼冷料仓的排列平行一致,并预留一定的空间,方便装载机上料。仓内陆面设不小于4%的地面坡度,料仓分料墙下部设置排水孔,在储料仓前端设置排水暗沟,料仓内严禁积水。

2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储料场应搭设顶棚,禁止太阳直接照晒或雨淋,顶棚宜采用轻型钢结构,高度应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一般不宜小于7m),并满足受力,防风,防雨,防雪等要求。路面基层、底基层储料场地中细集料堆放区应搭设防雨大棚,防止石料雨淋。

所有拌和机的集料仓及传送装置均应搭设防雨棚,雨棚应采用半包围结构。料仓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小于50cm,确保不串料。

3)集料应分层堆放,并控制每层的堆垛高度。底部卸料采用斜堆方式,顶部卸料采用平堆方式。装载机上料时应从底部按顺序竖直装料,减少集料离析。

5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1)每个站最少配备2台搅拌机,每台至少3个水泥罐、4个集料仓(三个石料仓和一个砂仓)。拌和站单机生产能力应不低于90m3/h。必须达到自动计量标准。水和外加剂计量必须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流量或人工计量方式。外加剂罐体应加设循环搅拌设备。

2)拌和站应具有显示被称材料约定值和显示值(即设计量和实际投入量)的功能,显示方式应为数字式,并在显示器上动态模拟显示,所有数据应能随盘打印或储存在计算机内,以备随时查阅或拷贝。分段采集存储的数据应加密,用户及厂方均无权修改。

3混凝土运输车数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连续性的需要。运输车储料罐必须密封、不漏浆,容量不小于8m3

6 稳定土及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1)水稳/级配碎石拌和采用2套强制式拌和机,每套设备需配制2台强制式拌和机连续作业且满足拌和时间要求,每套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每台至少配置3个水泥罐、4个集料仓。自动补水器加水,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生产能力不低于500t/h,能够满足大厚度整幅摊铺要求。

2)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和,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安装粉尘处置装置以控制粉尘污染,生产能力不宜低于320t/h。施工SMA路面的必须配置单独的纤维及矿粉添加装置。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不得少于6个,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

7 有关要求

1)作业平台、储料仓、集料仓、水泥罐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裸露部位应有保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2)设专人定期进行拌合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合站内卫生,每次拌合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3)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碎石水洗后排出的污水及其他施工污水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4)砂石料场底部、上料台及输送带附近的废料应及时清理,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5)水泥罐罐体密封良好,罐顶应设有除尘装置。

6)现场砂、石等材料做到全覆盖,防止扬尘。施工期间拌合站雾炮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力争零污染

2.3.3 钢筋加工

每个合同段设一处钢筋加工场,对本合同段内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的钢筋进行集中加工。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量,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1 钢筋加工场的规模及功能应满足施工需要。钢筋加工棚架构原则采用钢结构搭设,并须配备吊运、移动钢筋骨架的龙门吊。加工棚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一般不低于表2.6的规定。

2.6 加工场规模及面积表

规模

加工总量(吨)

场地面积m2

t10000

3500

6000≤t≤10000

2000

3000t6000

1500

注:如受场地限制,可适当调整场地面积大小,但功能分区布局应合理、科学。

 

2 钢筋(材)加工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需要,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配备数控钢筋弯曲机1台、数控钢筋笼成型机1台以及自动钢筋调直机1台,保证主要钢筋由机械自动加工成型。

2)机械设备应根据加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做到作业无缝化”,并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即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示牌。

3)钢筋(材)吊移采用龙门吊或吊车配合运输车等吊运。

4)金属加工器械(如卷扬机等)工作台应稳定可靠,防止受力倾斜。

3 在加工制作区应悬挂各号钢筋的大样设计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工作台应搭建稳固,场内拼装钢筋应制作、使用拼装模架和大样板;桥梁下部构造钢筋可视实际情况在现场拼装。

4 加工场内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见材料及库房管理要求。

5 其他要求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气瓶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不小于10m且采取隔离措施。气瓶使用或存放符合要求,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2)场内应设置照明(含应急照明)设施,照明电路与工作用电电路分开,电路铺(架)设应科学、合理,一般沿棚的两侧,严禁乱拉、随地放置。

3)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标识和明示标志。

4)易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的加工场、存放场应采取除尘、有害气体净化措施,且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将加工场设置在下风向。

5)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及废料应合理回收,充分利用。

6)严禁将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材料等擅自埋入地下。

7)钢筋(材)进行防腐处理时,制作区应远离办公生活区。焊接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焊接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品。

8)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禁止用手把挟。

9)对各种型号钢材要建立台账,材质单要与批号相对应。

2.3.4 梁板预制场

1 一般规定

1)每个主体工程合同段内的T梁、箱梁、空心板、涵洞盖板原则上只设置一座预制场。对于山区高速公路个别合同段确实因为预制场地、运输通道等客观条件所限,预制场规划的预制桥梁梁片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按T梁、箱梁数量总数300片控制),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批准,可以考虑相邻合同段合并预制或委托相邻合同段进行预制。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委托相邻合同段预制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建设规模设置。

2)预制场选址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除用地困难情况并由建设单位批准外,不应设在主线上。合理划分办公生活区、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域。预制场建设要与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基本同步启动,避免出现梁等墩”墩等梁象。预制场建设标准应符合表2.7的规定。

 

2.7  预制场建设标准

序号

项  目

建设标准

1

预制梁片数量

不少于300

2

移动钢筋棚

至少1

3

台座数量

应与预制时间相匹配,按2/(座·月)控制

4

吊装设备

满足起吊吨位需要,至少2

5

模板数量

不少于台座数量的1/6

6

自动喷淋养护设施

每片梁板设喷淋管不得少于3条(顶部1条,侧面各1条);喷管长为梁体长+1m,喷头间距0.5m

7

必备的施工辅助设施

横隔板钢筋定位架、钢筋骨架定位架、横隔板底模支撑架

8

其他施工设备

满足施工需要

3)预制场如利用桥台后的挖方路基时,路堑边坡的排水设施及便道应提前完成。若设置在填方路堤或线外填方场地时,应对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对台座用C20以上的片石混凝土扩大基础进行加固。

4)预制梁板钢筋骨架应统一采用定位胎膜进行加工,并设置高强度砂浆垫块确保钢筋保护层。

5)预制场出入口宜设置洗车台(池),防止运送材料车辆、混凝土罐车等将泥土带进场内。场内应设置沉淀池,施工污水应先汇入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6)预制场施工用水应满足预制场施工用水的水质和水量要求,预制场的蓄水池应确保施工用水充足。

2 场地建设

1)一般主体工程合同段预制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6000m2

2)主要工程为桥梁的合同段预制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8000m2

3)主要工程为隧道的合同段预制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4000m2(或经建设单位批准合并到相邻合同段)。

4)电器设备按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安装,所有穿过施工便道的电力线路采用从硬化地面下预埋管路穿过或架空穿越。

5)场地内必须根据梁(板)养护时间及台座数量设置足够的梁体养护自动喷淋设施,喷淋水加压泵应能保证提供足够的水压,确保梁(板)的每个部位均能养护到位,尤其是翼缘板底面及横隔板部位。养护用水需进行过滤,避免出现喷嘴堵塞现象,输水管道应埋入地下。

6)梁场每个通道要备有至少一个带安全扶手的梯子,便于施工及管理人员上下检查。

3 预制梁的台座设置

1)预制梁板的台座尽量设置于地质较好的地基上,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同时采取抗冻胀措施,在不良地质路段,应先进行地基处理。台座与施工主便道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台座采用C25混凝土,端部受力处应设置钢筋网片,强度应满足梁预应力张拉要求。

3)先张法施工的张拉台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式台座,不得采用重力式台座。

4)台座应满足不同长度梁片的制作,底模须采用通长钢板,钢板厚度应为810mm,台座预拱度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横隔梁的支撑优先选用固定式底座,底座与T梁台座同步管理建设。

6)预制台座、存梁台座间距应大于2倍模板宽度,以便吊装模板。预制台座与存梁台座数量应根据梁板数量和工期要求确定,并要有一定的富余。

4 存梁管理

1)梁板拆模后要及时养护,并对梁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长度、梁底预埋钢板坡度、有无裂纹空洞等)。按规定要求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标识内容包括预制时间、施工单位、梁体编号、部位名称等。

2)存梁区排水良好、无积水,存梁区台座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台座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一般为2×2×0.5m,可根据预制梁大小调整。用于存梁的枕梁要视地基的承载力情况适当配筋,并应设在距梁两端面各5080cm处,且不影响梁片吊装,层间支垫须采用承载力足够的非刚性材料,且不污染梁底。禁止使用混凝土试块支垫。存梁台座必须设置在稳固的地基上,沉降指标符合存梁要求,地基及支撑面(点)牢固可靠。

3)梁板(尤其是T梁)预制和存放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侧向支撑,以保证梁体稳定,不致倾倒。严禁无支撑存放。

4)箱(板)梁存放叠加层数不多于3T梁不多于2层。

5)梁板存放时间(含在桥上存放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台座进行复测检查,非不良地质区域的台座,每3个月复测1次,不良地质区域的台座,每月须复测1次,并建立观测数据档案,分析台座沉降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梁板存放时间如超限,应进行预压,上层预压采用顶部预压,下层预压可采用挑扁担方式。

5 龙门吊设置

1)预制场内应设置起重设备(如龙门吊),便于预制梁(板)模板的安装拆卸、存梁码放以及浇筑混凝土的调运。龙门吊的安装、拆卸应严格进行专项化管理。

2)吊装作业区应封闭管理,作业场应有安全执勤人员负责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所有人员均不得在起吊和运行的吊物下站立。

3)龙门吊必须设置自动夹轨器、限位器和警报器等安全装置。轨道梁采取预埋螺栓与压板固定(详见图2.1),轨道采用铝板或铜板接地。龙门吊使用前必须进行满载试吊,运梁轨道和龙门轨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正式使用。

 

 

2.1 轨道基础剖面示意图

4)龙门吊供电应采用滑触线线缆装置。

5)起吊钢筋(材)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材)降落至距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龙门吊设置铭牌,将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证书,安全警告标志和操作规程进行公示。

2.3.5 小型构件预制场

1 一般规定

每个主体合同段原则上只设置一座小型构件预制场。对于山区高速公路个别合同段确实因为预制场地、运输通道、工程数量等客观条件所限,小型构件的混凝土数量达不到5000m3的,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可以考虑相邻合同段合并(委托等)预制。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合并预制的,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建设规模或集中对外采购。

2 场地建设

1)主体工程合同段小型构件预制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m2。混凝土养护封闭罩棚应不小于500m2

2)根据小型预制构件特点,合理划分生产区、养护区、成品区以及办公区等,根据预制构件的类型设置生产线,并规范设置标志牌。

3)构件养护应在封闭的阳光棚内进行,采用自动喷淋养护系统结合土工布覆盖对构件进行养护,确保构件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期要在7d以上,脱模时间应统一。预制件养护期不得堆码存放,以防损伤。

4)成品按不同规格分层堆码,一般不超过6层。层间需用土工布等软性材料进行隔离。用打包带打包,在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缺边掉角。

3 设备配置

1)小型构件预制必须用振动台,振动台数量根据预制构件生产数量确定。

2)混凝土由就近拌和站集中供应。

3)一般应使用高强度塑料模板或钢模板,强度、刚度要满足周转需要,如发现变形、损坏应更换。必须选用优质脱模剂,以保证混凝土外观质量。

2.3.6 材料存放

1 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施工材料存放的选址与规划,存放区域应与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场地配套,明确其设置规模及位置。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材料管理台账,明确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出厂日期、进场日期及使用部位等。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区存放,整齐有序,材料存方一头齐、一条线,标识牌规范整齐,存放场地保持整洁。

4)周转料具的存放应随拆、随整修、随保养,码放整齐。大模板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防止变形。

2 钢筋、钢绞线等金属材料

1)钢材必须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保持干燥,防止被水浸或雨淋。每批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均须办理进场手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2)钢材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分类堆放,不得混放,应挂牌标明进场日期、检验人员等。

3钢筋应垫高离地50cm以上堆放在垫木或其他支承上,下部支点间距不大于200cm,并应保护其不受机械损伤及避免暴露在可使钢筋生锈的环境中,以免引起钢筋表面锈蚀和破损。

3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液体外加剂属于化学制剂,用桶装运、储存,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挥发引起外加剂变质,冬季注意防冻。

4 水泥、矿粉、纤维素等

1)应入库存放,每批次进场入库,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单。施工单位应对材料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2)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使用散装水泥,用储存罐存放。在不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的情况下使用袋装水泥,应建造库房存放,库房的面积按照1.5t/m2的标准建设。

3)库房内陆面采用C15混凝土进行硬化,然后利用方木(或砖砌)上搭5cm厚木板,使水泥、外加剂等储存离地30cm,离周边墙体30cm以上。库房内水泥叠放不能超过10层,宜每车一垛。其他外加剂的存放高度不应超过1.5m

4)不同品种、品牌、批次、生产日期的袋装材料应分区堆放,并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

5袋装水泥的储存时间不能过长,以免结块降低强度;出场后超过三个月未用的水泥,要及时抽样检查,经化验后按重新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2.3.7库房管理

1 一般规定

1)库房应与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场地配套建设,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利用永久性仓库,布设地点应平坦、宽敞、通风、交通便捷,应考虑材料出入库方式及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具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2)制定库房管理应急预案,在醒目位置设置平面布置图,结合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值班人员公示牌等安全警告标志。

3)库房内设施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4)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台账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进库、发料、库存账目清晰,明确产品用处。出厂合格证、抽验合格证等质量证书齐全。

5)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库房要设置避雷针。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库区应配备数量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油库须配置泡沫式灭火器)、灭火沙、铁锹、铁桶等消防安全设施。

7)在看守房内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全方位监控。

2 火工品库房

1)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建炸药仓库内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库房内。

2)库区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验收区、发货区。炸药、雷管要分库设置,距离不小于30m。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3)库门应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静电措施。

4)火工品库应有专人值守。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库内货架牢固,距墙不小于10cm。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30cm,垫高不小于20c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火工品使用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5)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库外。看守房位置、高度,以能瞭望全库和周围情况为准。

3 危险品库房

1)根据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应远离生活区。

2)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不得暴晒,间距不小于5m

3)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

4 油库

1)油库应严格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油罐应按规定装油,不能混装。装轻质油料的油罐严禁露天存放,且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

3)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制订消防预案,配备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4)油罐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5)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5 半成品、成品库房

波纹管、锚具、支座、预埋件、直螺纹套筒等应存放在库房内,根据厂家、类型、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并标示,做好防潮、防锈和安保等工作。

2.4临时工程

2.4.1 施工便道、便桥

1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证畅通,相邻合同段间衔接顺畅。便道建设须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通行量、载重量等要求。沿主线施工便道宜建在永久用地范围内,支线便道应直达各场站。施工便道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应尽量利用既有的交叉道口。

2)便道设置应合理避让古树、大树及珍贵树木,尽量少破坏原生态植被,或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移栽。边坡应适当植草。

3)施工便道与路基相连接,要保证路基断面完整,边线顺直;严禁利用路基边坡打斜坡道的方式直接进入路基上层。如施工便道在桥涵位置两侧上下路基,应距离桥头搭板端头至少5m,交角大于45°

4)便道、便桥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制。

5)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业班组负责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配备必要的养护材料设备,及时填补路面坑槽,保证便道平顺,及时恢复损坏的标志。每5km至少配备一台洒水车,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无扬尘,沿线无投诉。便道应确保运输车辆速度在35km/h时可顺利通行,无明显颠簸。

2 施工便道

1)施工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大于400m设置1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7.5m,路面宽度不小于6.5m,长度不小于25.0m

2)便道的最大纵坡一般不大于10%,对于山岭重丘区施工的便道在保证施工车辆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最大纵坡不超过15%;挖方和低填方路段,应设置不小于0.3%的纵坡。便道边坡坡率不应陡于1:0.5

3)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垫层宜采用片(碎)石等,面层采用5cm的泥结碎石或级配碎石等。在软土或水田地带,基底应用砂砾、片(碎)石等进行处理,并做必要的防护。

4)各场(站)区、桥隧等重点作业区,进出场的便道200m范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C30混凝土进行硬化。路基应碾压密实,并设置碎石或灰土等垫层。

5)施工便道应设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0cm,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

6)便道路面应保持顺适、干净、美观,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无淤泥,不积水。

7)便道路口应设置限速标志,与建筑物、道路转角、视线不良地段应设置明示标志,跨越(临近)道路施工应设置警告标志,道路危险段应设置防护及警告标牌。途经小桥,应设置限载、限宽标志;途经通道,应设置限宽、限高警告标志。路线明显变化、便道平面交叉处,应设置指路和警告标志。

3 施工便桥

1)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便桥做专门设计,满足承载、防洪、通航等要求,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4.5m。特大桥施工期2年以上的便桥墩台应具备一定抗冰排冲击能力。

2)便桥设计应按照不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考虑。

3)便桥设计应结合桥址区的地质、特载等条件,采用安全可靠的结构形式。

4)为防止水流冲刷,必要时可在墩台上游布设石笼等设施。桥头设置限重标牌,桥面设高1.2m的栏杆防护,栏杆颜色标准统一。

4 便道、便桥应执行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的程序。设计应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需进行专项评审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4.2临时用电管理

1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即工程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低压电力系统,并尽量与营运期永久用电相结合。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 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线,一根保护零线)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方式(总控、分控、开关,分控、开关分设漏电保护)。

3)严格按照施工用电专项组织设计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理电力线,动力和照明线应分开架设。

4)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规定,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5)配电系统需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6)开关箱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并保证有足够两个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编号配锁,标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使用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识牌,设专人负责管理。

8)进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钢梁梁体等可能因雷击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应设线接地。

9)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式变压器台,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宜采用室内装置,柱上式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

10)所有开关箱须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每次检查维护的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业电工每月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11)各场区施工用电应规范管理,各作业区用电回路分开设置,加设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照明设施应加设网罩防护。

12)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具,严禁违章操作。

2 电气设备管理

1)配电系统需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总配电箱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应为专业厂家生产,箱体进行防腐处理,外表喷涂高压危险字样及图案。不得自行制作。一般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编号配锁。标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设专人负责管理。

3)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60150cm;固定式箱体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控制在130150cm

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下底面,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保险丝。

5)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c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作业等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开关箱上锁。

6)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7)施工机具的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

8)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时,最小垂直距离8m

9)配电房()、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3 雨季施工用电

1)增加用电设备巡视次数,做好用电设施防雨措施。

2)下雨时关好配电箱箱门,防止进水、受潮,发生漏电事故。

3)必要时须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绝缘测试,符合要求可使用。

2.5 检查与验收

工地标准化建设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严格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参照附录A并结合以上具体规定执行。附录A规定的带有项目为强制性控制指标,达不到标准原则上不允许开工,带有为权值较高的扣分项目,应结合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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