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保险、(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及保险法实务热点问题 暨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代位追偿权高研班 各有关单位: 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但是比财产损失保险具有更为复杂的当事人构成和权利义务内容。保证保险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但我国《保险法》对于“保证保险”只规定了一个称谓,此外没有其他具体规定,由此导致在保险实务和保险法律实务中,对于保证保险的概念、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以及保险赔偿等问题,均存在较多争议。同时,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保险法,统一裁判尺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就保险法财产保险合同部分进行解释。 为正确理解适用新修订的《保险法》、保险法系列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深入研究与财产保险实务有关的各类案件的前沿热点问题,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诉讼、理赔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有效防范保险行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责任保险、(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及保险法实务热点问题暨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代位追偿权高研班”。本次高研班将邀请著名保险法专家、审判业务专家、全程参与保险法修订以及《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论证工作的刘建勋法官主讲,研修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及主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保险行业主管单位、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各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货运险理赔人员、公估、理赔及法律事务主管领导;保险基金公司、保险交易所、运输企业保险部门及法律事务主管领导;保险仲裁员、保险专业律师及其他保险法律界人士。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9年6月28日 讲座时间:2019年6月29日—30日 举办地点:大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三、参加办法 1、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062 联系人:牛老师 报名邮箱: 2、本课程支持同步转播至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提供电子版讲义。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加盟,共建学习型律师培训基地。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二零一九年五月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及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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