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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世界中的形与象之辨

 溪音水 2019-05-22

贡华南

【专题名称】中国哲学

【专 题 号】B5

【复印期号】2008年08期

【原文出处】《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3期第18,23,120页 【英文标题】The Debate on. Form and Image in Chinese thought world

(Institute of Modern Chinese Thought and Cultur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作者简介】贡华南(1971-),男,安徽泗县人,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上海 200241 【内容提要】 就外延看,“形”指有形,“象”既可指有形,也包含无形。从实质层面

看,形是既成而不能变化者,象是能变化者。形偏于“形状”义而不及内在

之生机、生命、精神。或者说,形之内无“对”,形只与形之外的他者相

对,形的动因往往被理解为形之“上”者、“前”者。象皆有“对”,即内

含相反相成之“对”,故而“象”既指外形,也指内在之质、生机、生命、

精神。形与视觉对应,象则是对内外之形的精神(对“感”)呈现。“象外

无道”,及“形上”“形下”等观念正基于形与象内涵的差异。 【关 键 词】形/象/形上/象外

中图分类号:B8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08)0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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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这一合成词?在先秦已经出现,但“形”与“象”两者在古典思想世界中的意义并非完全同一,这在许多文献中都有反映。如《楚辞?天问》:“上下未形,何由考之,„„冯翼惟象,何以识之,”《淮南子?天文训》:“古未有天地之时,惟象无形。”关于“形”与“象”内涵的差异,钱钟书论道:“‘象’不如‘形’之明备,语意了然。物不论轻清、重浊,固即象即形,然始事之雏形与终事之定形,划然有别。‘形’者,完成之定状,‘象’者,未定形前沿革之暂貌„„终‘象’为‘形’,初‘形’为‘象’。”[1]钱氏以定形、未定形来区分“象”与“形”,并试图以始、终来建立两者之间的谱系。不过,他对两者同一性的论述似乎有夸大之嫌,在以下的例子中可以看到对抗敉平的倾向:

大象无形。(《老子》第41章)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系辞上》)

“大象”“天象”这些特定的“象”与“形”有着质的区别,“无形”之“无”恰恰是对“形”的否定,“无形”之“大象”绝非“形”所能规定。“象”本身有“始”也有“终”,或者说,“象”之为“象”自有其一贯的规定性。本文即尝试探索“象”的规定性,以及形与象的区别。

一、“象”义辨析:从大象到物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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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象”的本义是兽名,即大象。甲骨文的象字,是大象的侧视图形、

。[2]这些栩栩如生的“象”字逼真地刻画出大象的神态。

今天所见的“象”之含义异常丰富,比如中国人常说“宇宙万象”?“万象更新”。宇宙万物何以都会有其“象”呢,学者们通常认为,“象”的意思是“形状”,但其义如何从动物之名扩延为充满生机的“万物”以及“形状”的呢,

许多学者都注意到《吕氏春秋?古乐篇》的一段文字:“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商人服象”不仅反映在战争活动中,还广泛体现于商代社会的各个层面。甲骨文不仅有象字,而且有使用象和以象为族徽的记载。殷墟出土卜辞中有“宾贞以象侑祖乙”(甲骨文合集8983)的记载,说明“象”曾是殷人的祭祀用物。《礼记?玉藻》有“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的记述,也反映了殷商以来有将象牙制作礼器的做法。在金沙遗址,广汉三星堆出土数以千计的象牙似乎表明“象”的非凡地位。[3]商人与“象”的亲密关系多有表现。商人最高远祖“舜”有“服象”之说:

世谓舜之在下也,田于历山,象为之耕,鸟为之耘。(陆龟蒙《象耕鸟耘辨》)

象不仅为舜耕,而且据专家考证,舜所居之历山在妫水之滨,或传帝舜姓妫。“妫”本字即“为”,其甲骨文是以手牵象之形。罗振玉曰:“象为南越大兽„„古代则黄河南北亦有之。为字从手牵象,则象为寻常服用之物。”[4]徐中舒诠释“爲”字“从又牵象”,意即“以手牵象”。[5]而且,他又考释出“豫”字为“象邑”之合文,得出“殷代河南实为产象之区”,并“实为殷人服象之证”的结论。象在舜—商文化系统中为寻常服用之物,又是非常神圣之物。象常被殷王用来祭祀先王,殷王还以象为号,[6]殷人以象名器?。有学者据此认为,殷人将大象作为最重要的神圣动物之一加以崇拜,[7]似有一定道理。神圣属于崇高的天,也属于至尊的人:

建中元年,道茂请城奉天,为王者居列象龟。(康骈《剧谈录?桑道茂》)

“为王者”可与“象龟”同列,其攀附正基于“象”的神圣性。“象物”一词也表明“象”昔日的神圣地位。

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周礼?春官?大司乐》)郑玄注曰:“象物,有象在天,所谓四灵者。天地之神,四灵之知,非德至和则不至。”

将“四灵”称作“象物”,有“象”在天能否成为理由颇成疑问,更有可能的是,“象”本身已经被“神圣化”,成为与天神同等神圣的存在。

确实,当“象”被理解为神圣性的存在乃至神圣的标志,万物与“象”的关联也就有了可理解的环节。《系辞上》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老子》(第41章)曰:“大象无形。”“象”属于“天”,属于“道”,属于这些崇高者。“天”“道”都具有伟大的“创生性”,所谓“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中庸》)。“道生之,德畜之”(《老子》第51章)万物与人乃这些崇高者所创生,故他们也如“象”一样具有神圣性,具有“象”一般的力量、生命力,成为生生不已的宇宙“万象”。“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老子》第21章)“恍”“惚”是“道”的存在形式,也是“道”生化万物万象的方式。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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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与“象”处于同一序列,“大象”与“道”居于同一序列。由秉承大象之生机言,“物”有其“象”,“象”成其“物”,简言之,“物”即“象”,“象”即“物”。万物有其象,乃可说宇宙万象、万象更新。

二、象与形

“形”字古文从“并”与“彡”,《说文解字》:“形,象形也。从彡,并声。”“形”义从“彡”,按照《说文》,“彡”义即“毛饰画文也”。徐灏注曰:“毛饰画文者,谓凡毛及饰画之文。”《广韵?衔韵》曰:“彡,毛长。”“毛饰画文”即用羽毛装饰或刻画出来的文彩、纹理,对物体来说,毛饰画文指“外”而不及“内”。《说文》曰:“并,平也,象二干对构,上平也。”“并”音同“见”,与“彡”合义即指与“质”“生”“体”“神”相对的、平列的毛饰画文,即事物外露、可见的装饰部分。从字义上说,“形”与“质”“生”“神”相对,古语多将形与这些字对举使用,多取其毛饰画文义。?

如上述,“象”首先并不指物体之“形状”,而是指涉物自身。当然,任何物都有其毛饰画文,都有其“形”。但“象”不仅有“形”义,还包含与“形”相对的“质”“生”“神”等实质内涵。“象”不仅指空间性的(形式),而且征示时间性的秩序、绵延(四象)。故“象”不仅可“观”,还可“想”(想象)、可“意”(意象)、可“表”(表象),可“味”(澄怀味象)。

就构成方面说,物与象都根源于气。如张载对“气”、“象”、“形”给出了详细的谱系:

有气方有象,虽未形,不害象在其中矣。[8](P231)

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气也。[8](P63)

所谓气也者,非待其蒸郁凝聚,接于目而后知之;苟健顺、动止、浩然、湛然之得言,皆可名之象尔。[8](P16)

“可状”或“形”属于“有”,而“有”不必“可状”;“有”属于“象”,而“象”不必“有”;“象”属于“气”,而“气”不必“象”。就“形”与“象”说,它既包含“可状”之“形”,也包含“未形者”。气聚散而有物之生灭成毁,气“蒸郁凝聚”而物得以成形,人之目得以“接”。“象”根源于“气”,但“象”不必“形”,即不必有确定的形状。“象”的存在形态是“现”而“未形”。“兆见曰象”(韩寿伯注系辞上)“象”以“兆”的方式呈现(“见”),不是已成而不变者。“象”的这种状态,张载称之为“几”:“几者,象见而未形也。形则涉乎明,不待神而后知也。”[8](P18)“形”具有独立于神的规定性,就是说形摆在那里一看就知,用不着费多大心神;而以“几”形态存在的“象”不同,它只是一种不显著、不起眼的状态(“微”):“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系辞下》)未形是因为几“动之微”,还没有完全定型。“象”不是既成,而是更代似续不已。“象,能变化者也。形器,不能变化者也。形器以成既济言,象以变通言。”[9](P340-541)能变化,故“象”不是确定、固定的东西,不是已然、已成的东西。

“象”由阴阳、乾坤、天地等二端相合,而呈现出时空一体特征。在典籍中有以“时”“历”解释“象”的例子如:

《系辞上》:“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按照虞翻的注,“四象”即“四时”。

钦翼皇象。(汉代流行的纬书《尚书中侯》卷上)郑玄注:“象,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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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若非象,指何为时,[8](P16)

“象”之中包含生命存在的时与位的样态,即存在展开意义上的时间与张显意义上的空间统一体,因此,“象”表征的是具体的存在。万象都是生生不已、流动的生命存在,既有始也有终。故而有些大哲直接以“幽”与“明”、“显”与“隐”、“聚”与“散”来说明“象”的完整性。“显,其聚也;隐,其散也。显且隐,幽明所以存乎象,聚且散,推荡所以妙乎神”;[8](P54)完整的物象是幽明、显隐一体。“幽”与“明”、“见”与“不见”主要是依据视觉而言的,“象”无疑也具有“形”的某些特征。但“见”(现)与“形”不同,“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系辞上》)。“形”对着狭义的视觉开放,幽明、显隐一体的“见”则非狭义的视觉可以把握,它只对着“感”开放。

“象也者,像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系辞下》)。“象”总与“像”联系在一起,“像”?义透露出“象”的另一层内涵。《说文解字》:“像,似也。”段注:“古书多假象为像„„全书凡言象某形者,其字皆当作像„„系辞曰:象也者,像也。此谓古周易象字即像字之假借„„似古有象无像,然像字未制之前,想象之义已起,故周易用象为想象之义。”[10]“像”义乃“象”之中分化出来的“形式”、“形状”义,以象释像才能见像之本。像之从人,乃是“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的结果。从“象”到“像”与人的“意想”有关,韩非子对此有很好的解释:“人希见其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韩非子?解老》)韩非子的解释透露出生象、死象与意想之象的关系,以死象之骨拼成象之图,象之图虽是死象,但却被当作“生”象。换言之,死象虽是“图”,但却被指称为“生象”。此象究其实由人而作,故从人从象。事实上,“立象”之“象”皆为人所作,皆属于“像”,但“像”亦从“象”,乃根植于万物。故动词“象”强调“似”,这个“似”不仅是指形式的相似,更指“神似”。“神似”不是仅仅与对象相像,而是神(特质、生命)的嗣续。“《彖》之言遁也,《象》之言似也。似者,嗣也。遁者,退也。此退而彼进,即嗣续不已之义。”[11]“象”指实质上、生命上的一致,“象”之“取法”、“效法”义就根基于此观念。如:

象以典刑,流宥无刑。(《尚书?舜典》)孔传:“象,法也。”

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故象天地,效鬼神,参物序,制人纪。(《文心雕龙?宗经》)

“象”既有名词“法”义,也有动词“取法”“效法”义,是“法”才值得“效法”,二义实一。效法什么呢,

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周礼?考工记?玉人》)

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左传?宣公三年》)

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左传?宣公十二年》)

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荀子?正名》)

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礼记?乐记》)

“道”、“物”、“德”之可“象”在于其有价值,它们都与“生死”联系在一起,而不是纯粹的空架子。所谓“拟诸形容,象其所宜,故谓之象”。“道”、“德”、“物”有其“所宜”,“象”即是“象其所宜”,所以,“象”虽有“像”,但“所宜”却构成了“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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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感与象:从物象到意象、心象

以象称物源于特定的物的观念,在精神层面,看到的是将象作为范畴,以象表达意义、意味乃至“道”“神”等普遍性观念。?

《系辞上》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言”与“书”不能完全达意,需要借助“象”来完成。“立象”是为了“尽意”。“立象”之“象”具有类的意义,相当于今天所说的范畴。这种用法先秦已有,如“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类名为象”(《左传?桓公六年》)。“以类名为象”即指“象”是表达“类”的,是个类概念。王夫之亦曰:“汇象以成易,举易而皆象,象即易也。”[12](P1039)“象”之范畴系统构成了《易》,“象”乃是《易》的本质特征。需要弄清楚的是,为什么要用“象”来表达“意”“道”“神”等普遍观念呢,“象”之范畴形成的经验基础是什么,

用“象”来表达“意”、“道”、“神”等普遍观念,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思想世界中精神观念的结构与象的结构之间具有一致性。“一阴一阳之谓道”,道、理等普遍性观念都蕴涵着“阴阳”两相反相成势力,阴阳之间是以“感”的方式相互作用。《咸?彖》具体表述为:“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化生。”阴与阳、柔与刚、天与地,每对相互攻取应和,张载精当地称之为“氤氲二端”:“天大无外,其为感者,氤氲二端而已。”[8](P10)二端相磨相荡,所成之物象亦含有阴阳、显隐、幽明维度。象中的阴阳、刚柔、天地等成对出现、相互作用使“象”神妙非常。?比如,“天象”即是阴阳同体者:“天象者,阳中之阴;风廷者,阴中之阳。”[8](P121)天象如此,地象、人象亦如此:“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与~阴阳天道,象之成也。”[8](P48)地道之刚柔,人道之仁义皆是“一物”之“两体”,天、地、人之象皆是“氤氲二端”相感而成。所成之象之显隐、幽明因此互为根据:“盈天地之间者,法象而已矣;文理之察,非离不相睹也。方其形也,有以知幽之故;方其不形也,有以知明之故。”[8](P8)幽明存乎象,故由“形”而知“幽”,由“不形”而知“明”,天地之间的万象皆是如此。

自在的物象由二端相感而神妙无方,人达意则需要自觉地“立象”。?从自在之物象到自觉的意象、心象,为什么需要“立”、如何“立”呢,“立”有“兴”?义、起义,即从自在到自觉的站立、挺立。物“象”之兴需要人(圣人)使之兴、使之起。“立象”之“立”与“己欲立而立人”之“立”一样,都是按照自己方式确立他者其结果是己与人、物一起在象中挺立:我立于物之中,物立于我之中,物载着我,我游化于物。物即我,我即物,物我交感成一“象”。在这个意义上,“象”所示即我之意,“象”所说即我所说,“象”为我表意,乃至可“尽意”。在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立象”可以“尽意”。当然,“象”不仅可以尽我之“意”——我的意味,它也可以尽物之“意”——物的意义,即物的生意及物之理。

象之中有物、有我。因有我,故需要“修己”,修己才能保证我与他人相通,才能保证所立之象的普遍性,因此,普遍性也涉及“立人”,使人、我、物共同融合在“象”中。《系辞》把“圣人”理解为“立象者”,就指明了修己的方向与标准。另一些思想家为避免使象走向纯粹的主观性,自觉地以器来规定象,主宰象,如王夫之说“故《易》有象,象者,像器者也”。[12](P1028)章学诚则说:“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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