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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刑事风险与单位犯罪

 仇宝廷图书馆 2019-05-26

成功举办

为增进业内各界的交流互动,积极探索我国刑事合规的建设路径,防范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风险,推动对单位犯罪问题的研究,5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刑事法杂志》编辑部共同主办的“合规、刑事风险与单位犯罪”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山东社会科学》的多名学者,来自实务界的律师代表、多家企业相关人士等六十余人出席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主持。时延安教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缘起与理念等,他表示,涉及企业的风险和刑事犯罪的问题是当今热点话题,希望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在这次研讨会能够就刑事合规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推动未来的相关立法和公司合规实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事法杂志》主编谢鹏程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会主席戴玉忠教授分别做开幕式致辞。

谢鹏程所长在致辞中对研讨会可能涉及的刑事合规问题做了介绍,他认为,合规经营管理在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国家层面的刑事合规制度也面临着理论的困境。刑事合规制度对传统刑事法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理论界更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戴玉忠教授在致辞中对前来参加研讨会的嘉宾们表示欢迎,他指出了合规概念问题和企业在国际承担刑事合规风险等问题的重要性,并对单位犯罪、“良法善治”等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一单元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刘明祥教授主持。

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以“刑事合规的理念、机能和中国的构建”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孙国祥教授介绍了刑事合规的特征、刑事合规的理念基础以及刑事合规与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等问题。他表示,目前我国学界对刑事合规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我国应借鉴国外刑事合规的实践,结合我国单位犯罪的特点,通过赋予企业合规管理的刑法积极义务,在扩大单位犯罪范围的同时,将刑事合规作为限缩处罚范围的出罪事由和刑罚减免的情节,构建我国的刑事合规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做了关于“企业合规计划与企业刑事责任”的主题发言,黎宏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介绍了合规在美国和日本的研究情况,指出在不同国情下,企业独特的人格、品格等在企业不同文化氛围下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有所不同,合规是企业文化的一个表现方式。中国的企业合规刚刚起步,要以企业文化为终极目标,促进企业的内部治理。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教授的发言主题是“银行合规管理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在贴合前置法、银行业的基础上,王文华教授以银行违规事件开篇,介绍了现行监管政策与规定、海外对我国处罚的主要的规定,指出银行合规面临前置法的衔接和合理性问题以及来自西方国家对银行业制裁的挑战。未来,国家要重视银行合规的理念推进,更加重视银行合规制度与文化建设,在合规运营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刑事风控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以“合规计划实施与单位的刑事归责”为题做了主题发言,时延安教授介绍了合规观念在目前司法实践当中的运用、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归责理论的运用、对单位刑事归责的要件以及从合规的角度理解对单位刑事归责,从合规的角度尝试构建单位犯罪的归责原则。他表示,合规是企业的一个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方式,其核心部分包括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行业规范的遵从,对企业、公司的刑事归责,还应设定更多的判断规则。

第一单元四位发言人发言结束之后,由两位评议人进行简短的评述。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程雷评论道,孙国祥教授对合规的基本范畴做了清晰、完整的梳理,介绍了企业成本转移,但成本转移仍需进一步商榷。黎宏教授的发言很有启发,但是否要要更多考虑中国企业文化的特殊性。王文华教授以银行业合规为研究对象,介绍了银行业关注的合规成本和违法成本,同时程雷副教授提出自己的疑问,银行业急迫要建立起合规的体系和制度,涉及到根本的问题是法制文化的建设,这与“急迫”是相冲突的。针对时延安教授的报告,程雷副教授主要提出了两点疑问,单位犯罪如何归责以及如何证明企业合规培训是否充分履行合规义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董坤结合刑诉法的学习经历作了的点评。他在点评中表示,合规问题作为新问题,举证责任和认罪认罚从宽是两个重要的方面。从程序法角度看,证明单位犯罪的主观意志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企业举证责任的承担是程序法上值得研究的问题。而对于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问题,刑事合规可以设定为企业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刑事合规措施可以作为企业单位犯罪从宽处罚的依据。

在程雷副教授和董坤老师的点评环节后,研讨会进入到自由讨论环节,在场学者纷纷发言,就单位犯罪责任归责模式、刑事合规概念的建立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深入交换意见。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中国刑事法杂志》副主编石磊主持。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本灿首先发言,就三个问题展开论述——刑事合规究竟是什么?合规是否以法人犯罪为必要?公共机构合规机制建构路径?他指出刑事合规应从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两方面来考虑,同时否认了法人犯罪制度是合规制度建立的前提,认为没有法人犯罪制度不代表没有刑事合规制度。此外,李教授认为企业的合规,也同样适用于公共机构。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以“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作了发言。他提出我国引入合规计划十分有必要,合规计划是把犯罪预防的责任转移给企业,是一种新的刑法模式的转变,对实施了合规计划的企业减免刑事责任和减轻处罚。李勇检察长认为合规制度设计的正当性根据是由于实施了合规计划,企业预防的必要性降低,刑罚宣告刑就相应下降。此外,李勇检察长指出,要想建立中国式的合规计划,必须发挥检察职能的核心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后万方的发言主题是企业合规刑事化的发展及启示,万方博士从企业合规的形成与发展、企业合规刑事化的发展、企业合规刑事化的启示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清晰地梳理了美国合规制度发展演变过程,并对我国企业合规的构建与实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厦门美亚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礼让的议题是电子数据取证技术,通过技术解决企业合规的运用。他首先介绍了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及其在企业刑事合规中的运用,接着指出了第三企业面临的一些难点以及挑战,诸如远程秘密调查和对移动终端的审查,最后就企业电子数据调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远煌以“刑事合规:国际社会新的刑事政策运动”为主题作了发言。他指出,刑事合规是伦理合规和法律合规发展的高级形态,是一套企业遵从法律规范指引,主动发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的内部控制机制。他主张将合规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基石,核心要素包含合规文化、合规制度、合规机制、合规培训与合规风险识别。此外,张远煌教授还讨论了刑事合规兴起的原因,刑事合规如何推进和怎么落到实处的问题。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牛忠志对以上几位发言人的发言做了简单的评析,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如何看待和解决企业和公共机构的合规差异性?

《法学杂志》副主编程绍燕表示从以上几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中收获了很多,她指出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需要充分结合中国的实际,回应企业的现实需求。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第一位发言人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讲师陈冉,她以环境犯罪这一专门领域为切入点,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介绍了环境犯罪治理的现状,接着就目前环境犯罪治理中各种困难及其原因进行了阐释,最后提出刑事合规引入的概念,并对合规与刑罚规范上的具体结合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潘燕从实务案例方面做了发言,指出在刑事合规概念下,发展出了刑事合规四种业务——刑事合规体检、审查、危机调查预处理、顾问。潘燕律师以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为引子,指出合规的核心在于刑事中的反腐败、反贿赂、反舞弊。她认为刑事合规以刑法为根基,同时也涉及行政层面、监管层面的法律法规。此外,潘律师还谈到检察机关应当对合规给予评价以实现对案件进行分流或相关的减缓处理。

德国弗莱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刑法与外国刑法研究所博士禹宁睿珩从比较法的视角就公司合规的鼓励机制做了主题发言。他分别介绍了美国、德国等国家对合规的奖励机制,同时,就刑法框架下,刑事合规涉及两个核心问题——究竟是公司的关键自然人还是公司本身应该作为惩罚和奖励的对象,究竟是减轻惩罚还是免于处罚更符合合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邓矜婷、蔡桂生,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丰才、西北政法大学郭研老师就以上几位发言人的发言做了精彩的点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之后,三位发言人对各位评议人的问题做了简短回应。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作了会议总结,并再次对高校学者、实务界的律师代表、企业相关人士的到来表示感谢,并期待下次研讨会能进行更深入的讨论。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发言精彩,针锋相对的碰撞更有利于激荡出思想的火花,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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