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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发票如何处理?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19-05-29

企业所得税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跨期发票入账问题。发票只是在税前扣除所得税凭证中的一种,没有发票并非是绝对禁止扣除的,也不是有了发票就一定能够扣除的。现在就这个问题和大家交换一下,为年底前解决这一问题做好准备工作。

跨期发票如何处理?

★ 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分析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应按季、按月预缴税款,不得调整,所得税应于次年5月底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中进行税务检查的,对当年的所得税纳税情况,一般不进行检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检查时有需要补缴税款的,滞纳税款的计算时间为当年汇缴截止日后次日(6月1日)起至补缴之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是以每年为标准计算的,所以,成本费用扣除的期限不应跨年度列支,均可税前扣除。

★ 跨期发票的形成

企业真实发生的费用,如果报销及时,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而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总会存在部分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在年度结账前取得发票,或虽已取得发票但来不及在年度结账前报销的情况。很多企业将此部分费用支出在次年报销时计入次年的损益,从而形成了跨期发票的问题。

跨期发票如何处理?

★ 跨期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

一种是实际付款的费用,尚未取得发票;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条款确定了企业成本费用扣除的三大原则:实际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因此,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层面,是否取得发票并不是成本费用扣除的前提条件。

一种是根据权责发生制预提的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跨期发票如何处理?

★ 跨期开票需要注意哪些情形?

第一、企业运行中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错误发票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按原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发票。

第三、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决定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再以此来决定发票开具的税率及计算销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含)之前,由于种种原因未开具发票的,如果税率调整前已经做了“未开发票收入”的纳税申报,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则在新税率实施之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无票收入部分对应的业务仍可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如果因种种原因非要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但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前,相应的销售额又没有做“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则等于是延期缴纳了税款,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但还应满足相关条件,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的问题。

4月1日(含)以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跨期销售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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