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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增值税法(一)重点讲解

 songsgt 2019-05-29
《税法》:增值税法(一)重点讲解
2019-05-24 00:00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奚卫华

    本期主要针对增值税法章节中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与征收率以及简易计税方法做简要介绍。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见表1)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一)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1)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注意:“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款项。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营改增新增的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注意:增值税中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兼营行为
    注意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的区分(见表2)。
    知识点: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一)标准税率
    1.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17%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16%调整为13%。
    2.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外;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低税率
    1.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11%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 10%调整为 9%。
    2.适用范围:
    (1)部分货物(见表3)。
    (2)部分服务:
    营改增项目: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6%低税率
    适用范围: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四)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增值税征收率
    (一)征收率适用的两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简易计税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
    (二)征收率的整体情况
    1.一般情况3%。
    2.营改增后新增5%——主要与不动产租售、差额计税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关。
    3.3%减按2%、5%减按1.5%等计税。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算纳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二、暂按3%征收率计算纳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其他可选简易计税的情形
    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7.建筑业、不动产简易计税的情形(见表4)。
    8.其他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见表5)。

表.jpg表1.jpg表2.jpg表3.jpg表4.jpg

    (本版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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