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昨晚报道了一则新闻,一对小夫妻在医院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术期间,丈夫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不久后离世。妻子想延续血脉继续行胚胎移植手术,遭到医院拒绝。 ![]() 2015年2月,小雪和丈夫为了要孩子在北京朝阳医院进行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2016年10月,丈夫不幸患病去世,留下6枚冷冻囊胚。 小雪想延续丈夫的血脉进行胚胎移植手术,等到她去医院时却被医院拒绝,理由是她和丈夫的胚胎属于夫妻共有,如今丈夫去世,她一个人无权做出处置胚胎的决定。小雪在公婆的同意下无奈选择了诉讼。 朝阳法院的审理认为,小雪是胚胎的所有者之一,而且是其丈夫在法定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医院继续履行胚胎移植医疗合同。 其实,站在院方的角度拒绝对小雪进行胚胎移植术也无可厚非,因为医院没有这样的先例,在法律规范上也没有明确指明夫妻一方死亡后,冷冻的胚胎该如何处置的问题。而且医院还考虑到孩子出生后的伦理问题:单亲身份、谁来抚养... 我国现行的三个行政规章只规定了辅助生殖的相关技术规范,未涉及夫妻权利及行使问题。 ![]() 虽然冷冻胚胎对于死亡的一方而言只剩下物的属性,但胚胎的意义在于孕育生命,具有人格属性,对于活着的一方仍是自己决定的人格利益。 因此当夫妻双方未明确说明如何处置冷冻胚胎,有一方不幸离世,需要优先考虑胚胎的人格利益。所以才有了朝阳法院同意继续施行胚胎移植术的判决。 一个胚胎,它的形成必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祈盼孕育的结果。胚胎具有发育成生命的潜质,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发生意外,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尽管有人会担心,这些胚胎若是有孕育成生命的,那么孩子生长在单亲家庭是否会产生生理、心理和性格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目前并无证据证明辅助生殖技术存在医学上、亲权上或者其他方面对后代产生严重的不利情形。 孩子来之不易,相信小雪和她的公婆比谁都珍视,那么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必定会花更多心力来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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