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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16 2019-06-02

近日,有银行机构因为“信用风险”问题而被监管机构接管,并由建设银行托管。 我们认为信用风险偏大并不是被接管的全部原因,曾有问题机构依然正常经营。流动性风险是导致接管的主要诱因,防止风险蔓延更是监管出手的主要考虑。本文将重点从流动性的结构性矛盾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角度看待问题金融机构被托管的内在逻辑。

流动性风险凸显与风险传染性强是被接管的主要诱因

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同业业务期限错配严重:负债端一般性存款占比逐年下降,过于依赖市场化负债渠道,特别是部分机构短期同业负债规模较大,负债来源基本依靠同业市场滚动续作;资产端由于负债成本过高以及资产收益率偏低,导致一般性贷款占比逐年下降,高风险、高收益的应收类同业资产占比大量增加。另一方面,这些中小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较严重的期限错配。其为增加业务量而大规模发行理财产品,甚至理财收益率超出实际资产收益水平,或者被迫投资风险更大、期限更长的低等级高收益资产,加大了潜在损失的可能。高收益驱动存款资金向理财切换,降低了核心负债稳定性,表外理财业务资产池滚动发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在“资管新规”及地方监管的窗口指导下,中小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投资范围受到约束,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行压力加大,客户流失问题开始冲击市场份额。严重的错配问题迫使其不得不寻求更高成本、规模更小、更不稳定的主动负债,“小”而“散”的同业负债资金提供方受长期以来的思维惯性影响,很难有效识别、控制风险,一旦面临信用事件冲击(或者诸如股权层面的负面舆情),这类机构所面对的流动性问题,将可能产生极大的风险传染,进而冲击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尤其是对于小型涉农机构(农商、农信、农合、村镇银行)来说,如果同业业务的客户集中度过高,违约事件将会对他们造成致命的伤害。在金融体系流动性安全可能受到潜在影响下,监管层往往不得不出手稳定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甚至借助托管银行信用来降低被托管机构的负债成本率水平,帮助其渡过困难时期,力争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资产质量恶化弱化了金融机构持续生存能力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中小银行出现了资产质量持续恶化、不良率不断上升的现象。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9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7个省(区)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存在不良贷款率高、拨备覆盖率低、资本充足率低、掩盖不良资产等问题,个别机构不良率甚至高达40%,部分中小银行被外部评级机构连续下调评级。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认定标准趋严导致“隐藏”的不良资产暴露的影响,如监管要求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另一方面也与中小银行自身发展模式有关,区域性、行业性出现巨大分化。比如,部分中小行业务在东北、西北、华北、西南等高风险区域集中度较高,资产质量受到区域经济景气度影响较大,再加上过往 “垒大户”倾向,导致风险无法有效分散,甚至出现部分机构为规避信贷规模管控和基于利益驱动,激进投资大量应收类资产业务,导致风险集中度扩大。不良率激增的银行所在地区大多存在“两高一剩”、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旧经济发展模式向新增长方式转变障碍等问题,直接影响银行资产质量。未来一段时间,受经营能力、历史包袱等影响,这些银行的资产质量依然存在下行压力。

资产质量恶化无疑进一步加剧了中小银行现金流压力,导致机构声誉直线下降和融资渠道明显收窄,最终以流动性问题展现。

接管以后会发生什么以及相应影响

一是保持稳定经营为核心,恢复持续运营能力。 问题机构被接管后,除人民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外,托管银行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也是核心要件,旨在恢复其自我经营造血能力。如果我们认可股东层面的事件性冲击解释,那么公司很可能将具有自我恢复运营的能力,存在通过剥离、重组问题资产,以时间换空间进行结构优化的可能。问题机构被接管,不仅仅是在负债端对存款人的保护,更是对资产端的规范性管理,防止逃费债务发生。

二是负债业务可能受到衍生影响。对于不同类型的负债而言,零售负债安全性无疑,小额负债往往会全额兑付。存款保险基金对体量较大的机构往往难以发挥全部作用,需要更为复杂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处置安排,国际经验亦是如此。大额负债视情形而定,不会“一刀切”,“一户一策”或分类处置可能性更大。纵然存在“对于5000万元以上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由接管组和债权人平等协商”的安排,但需要关注的是,对于融出机构来说,单一客户集中度可能过高,小型机构难以承担相应损失。若过于激进解决,或将系统性伤害小型机构的资本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很难“一刀切”的进行处理,“一户一策”或分类处置可能性更大。此外,我们预计对于5000万以上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可能会有相应的利息协商或展期安排。

三是“大额负债再议”驱动资金在金融体系“量”“价”再分配。虽然我们倾向于认为本次事件对大额负债也不会产生过大冲击,但仍需注意的是,本次监管所释放的对于大额负债的态度可能驱动资金在金融体系间重新运动,进而造成负债端“量”、“价”形势的再分配。一方面,可能驱动存款向优质金融机构迁徙,大型金融机构负债规模和负债成本将更占优势,虽然我们倾向于认为这种运动趋势是缓慢的,但短期内如果市场“羊群效应”发酵,低资质同业资产可能产生抛售行为,“马太效应”运动可能带来新的流动性不平衡,造成同业业务规模较大的小型机构流动性压力或扩张困难,进而监管层可能重新稳定市场;另一方面,可能驱动同业授信体系面临剧烈调整,造成金融机构债券(含同业负债、NCD、金融债、各类资本工具)定价的分化,不同等级金融机构的信用拉大,低评级中小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难度增加,尤其是对于低等级二级资本工具,将面临发行困难。以上两种态势将驱动金融结构更加优化,促进行业并购,但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弱化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们对短期内市场情绪变化保持警惕,虽然很可能最终没有二级资本工具被强制减记。

四是驱动改变中小机构流动性管理机制。目前,监管层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控按照机构资产规模执行差异化的政策。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需考核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并于2020年正式将流动性匹配率(LMR)纳入考核范畴,要求不得低于100%。同时,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均按照监管要求和机构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限额管理体系,为机构流动性平稳运行创设了多道“防火墙”。

与之不同的是,监管对于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机构仅设置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和流动性匹配率指标,其中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充分考虑了中小机构特点,在科目划分和折算系数方面均给予了优惠,且两者对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错配的约束程度远不及净稳定资金比例,导致中小机构流动性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管约束。这样一来,中小银行本就单一的业务模式和薄弱的客户结构,在“监管优惠”下加剧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部分机构基本依靠线下短期同业资金滚动续作对接中长期应收类资产,在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情况下尚可勉强支撑,一旦出现市场预期调整和流动性边际收紧,会导致流动性运行迅速恶化。

未来完善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机制是预防风险的应有之义。一方面,监管应针对2000亿元以下中小机构出台“类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倒逼其合理安排中长期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应加强内部流动性限额管理要求,降低同业资金依赖,夯实稳定负债基础,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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