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干货」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护法人 2019-06-02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劳动者的安全,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工伤保险制度,就是为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庭撑起的一把保护伞。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分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劳动能力鉴定谁来申请?谁来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劳动能力鉴定的步骤和时限是多少?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所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为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如果有必要,此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单位或个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后者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过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标准进行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的合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6、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如果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必须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及标准有何规定?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所有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1)规定的待遇。

如果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可以享受(1)、(2)规定的待遇。

9、哪些人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0、哪些情况下,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如果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只要满足了下列情况中的一条,就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 工亡职工服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11、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都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以骗取金额2-5倍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我市建筑企业如何申请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我市建筑企业应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到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工伤参保登记,填写报送《荆门市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申报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点等情况,由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3‰核定该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征集单》。

建筑施工企业核定应缴工伤保险费后到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及时将人员增减变更情况报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备案。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将工伤职工送往就近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或送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并在规定时间(事故发生24小时内,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3日内)报市医保局登记备案,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荆门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END—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