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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如何为涉案企业、人员提供辩护

 何观舒律师 2019-06-03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900亿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如何为涉案企业、人员提供辩护

据合肥市公安局5月8日发布的消息,合肥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价税合计超900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邱某塔等11名团伙主犯及成员,捣毁开票窝点5处,现场缴获用于群发卖票短信设备的伪基站设施4台、笔记本电脑30多部、台式电脑10多台、手机100多部、大量税控盘、空白发票、虚假身份证件、公章、银行卡等赃物。

要知道,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行为,而且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这些涉案的企业可能要面临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金等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除了邱某塔等11名团伙主犯及成员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外,涉案企业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面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风险,这些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此外,从中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员也会面临着刑事追究。

如何为涉案人员进行辩护呢?

1.受票企业的辩护

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来说,他们可能会存在着真实交易。那么,就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如实代开的可能,或者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从中介绍人的辩护

《刑法》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介绍他人虚开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之一,因此,因从中介绍而被立案侦查,需要考虑的是,介绍人在当中处于什么作用,是否从中斡旋使双方达成虚开,并从中获得利益,或者只是作为一个信息传递者,将他们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之后不再参与其中的任何环节,也未从中获取利益。要知道,可能存在很多人都是因为双方关系的原因,而为之提供一个开票方的信息而已,并未在当中起到什么主要或者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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