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居民自治为着力点,拓展社区自组织能力的政策法律空间 社区居民自治与社区自组织是两个密切关联又不完全等同的概念,二者都强调非外部强制,但社区自组织更强调自我组织起来实现有序化。换句话说,社区自组织不仅强调社区相对于政府的自主性,还要强调其实现公共生活的有序化。可见,居民自治是社区自组织的政治基础和保证。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我们认为,考察社区组织能力发展的社会环境,除了体制环境外,还必须着眼于社区居民自治的政策法律环境。 1.完善居民自治的政策法律制度,强化其效力 2.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保障 3.积极探索社区党的领导与居民依法自治有机结合的途径 4.为社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杨贵华《自组织:社区能力建设的新视域》p157-1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