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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如何使用自己的眼睛(上)

 言纪随 2019-06-04

摘自《纪检监察办案审查技巧与违纪违法证据收集运用全书》

办案员在接触被调在人的时候,最先看到的是眼睛,通过“看”来了解自己的对手。眼睛是全身接受非语言交流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被誉为“心灵的窗口”。这表明它具有反映深层心理的功能,其动作一向被认为是最明确的情感表现。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时,出现的四目对视实际上是办案人员与被调查人员的较量,谁的眼睛先避开对方,谁多半就是失败者。“谈话”的成功与否,首先是要看了解自己的对手多少,只有了解了对方,才能制伏对方。怎样以最快的速度了解对方?实践证实,用眼睛看是最快的了解方法。

一、观察被调查人外部气质特征以及所采取的对策

气质特征实质上也是人的较为稳定的心理特征。人的情感活动产生的速度、强度,注意力集中时间的长短,思维的灵话程度,心理活动指向性以及情感的外部表现习惯,都是由于心理活动的动力引起的。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心理、生理素质以及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不同,其心理动力的特点也不同,表现为内向型、外向型、性情急躁型。由于这种人格特点的不同,学者们把这些不同气质特征的人,分为四大类,即胆汁质型、多血质型、黏液质型、抑郁质型。在“谈话”活动中对被调查人的气质特征的分类应有容易辨别的特点、有形象性的表述。较为容易掌握,故此。学者将被调查人的气质特征分为四类,即英雄型气质、外露型气质,理智型气质、内省型气质。

1.各个不同气质类型的特征

(1)英權型气质:动作迅猛、性情急躁,有强烈的兴奋过程,抑制能力较差。喜欢引人注目,容易激动,容易为情感左右,语言直率,不瞻前顾后,反应迅速,但耐力差。

(2)外露型气质,动作灵敏,性情活泼,反应迅速,理解力强,适应性强,想象力丰富,感情容易表露。好动不好静。

(3) 理智型气质。言行稳重,慢条斯理,因循守旧,灵敏性不足,沉着冷静,不狂热,不带感情色彩。

(4)内省型气质。动作迟钝,感情脆弱,孤僻,容易固执己见,适应力差,反应慢,优柔寡断,有耐力,戒备心强。

2.各个不同气质类型的外部表现

(1) 英雄型气质:这种人的表现是心直口快,爱发火,爱说话,控制力差,说话时不加思考,比较草率,防御体系不严密,情感容易冲动,在外力的刺激下,较难控制自己,其人自尊心强。一旦形成一种观念,不容易改变。

(2) 外露型气质:适应性强,领会意图快。能言善辩,应变力强,好动不好静,注意力不容易集中,主见差,善于顺从别人。

(3)理智型气质:循规蹈矩,不轻易答话,说话时都要反复思考,对外来信息反应慢,动作迟缓,但有较强的耐力和韧性,好固执己见,其防御体系强,态度顽固。

(4)内省型气质:情感怯懦,瞻前顾后,多愁善感,对外界的刺激冷谟,戒备心强,顺应性差,思想偏执,爱钻牛角尖。

3.各个不同气质类型的“谈话”方法

(1)英雄型气质,利用其情感容易冲动、抑制力差的弱点,采取强弱、快慢相结合的方法,引其激功,追准一个目标不放,让其暴露耐力差的弱点,对矛盾点施加心理压力不放松,直到交代为止。注意在利用矛盾发现谎言的时候掌握力度,保持在对方心理能承受的压力范围內,不能过弱,也不能过强,弱了达不到效果,强了超过对方心理的承受压力,容易引起僵局。

(2)外露型气质:“谈话”时有意放慢“谈话”的速度,违反其反应快的思维习惯,逐步使其放松戒备找准矛盾的空缺紧追不舍,迫使其交代。为了打乱其较强的防御体系。可采取跳跃式的发问方法找目标。对要害问题不要急于涉及。要注意不断转移目标,摸准对方的防御“工事”,出其不意攻其要害。有时也可以搞“火力调查”,故意刺激对方的情绪,使其激动,暴露其心理特点即定势心理的环节,然后给其“下台阶”,给对方“面子”。使其有个转变的机会,走自首坦白交代的路。

(3)理智型气质:这种人的特点是节奏慢,“谈话”时要耐心沉着,不可于求成,从一件事情向另件事情过渡要有一个铺垫的过程。这类人一般不容易激动,一旦被激怒了,是不计后果的。在进行心理限制的时候,应一一步一步地挤上去,速度不可过快。在其达到一定的限制范围和紧张程度的时候,办案人员不要用“形”来影响对方,而应多用“势”来通对方交化。

(4)内省型气质:此类人胆子小,容易紧张,性情孤僻,适应性差,“谈话”时要从一些比较容易回答、感兴趣的事人手,消除其紧张情绪,也可用自由交谈的方法,逐步进人实质性的问题。同时这类人悲现的情绪来得快,对自己始终缺乏信心,这就须为其指明前途,鼓励其树立认识自己,纠正自己的勇气。要注意利用对方的感情脆弱处。找准其感情脆弱的相关处,如家庭、社会、他人、工作单位、前途、事业等,利用上述这些关系,进行某一特定的信息输人。促其产生“内疚”,将事先准备好的“关键语”及时地送上去,便可使其交代。当然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充分地加以利用,减少不必要的弯路。

二、观察被调查人心理深处的奥秘

“谈话”的过程实质上是办案人员与被调查人交流的过程,“谈话”的目的是让被调查人如实地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谈话”中办案人员如何通过这种语言的交流来证实违纪违法,就是办案人员常说的“谈话”,实质上这是一种心理交锋的攻心战术。既攻心就需知心,兵法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谈话”中只有找准了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障碍才能有的放矢,取得成功。通常把被调查人的心理变化划分为四个阶段: (1) 试控摸底阶段: (2) 对抗相持阶段: (3) 反复动摇阶段: (4) 供述交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试探模底阶段是基础,这个阶段带有双重性。它既是被调查人摸办案人员的底,探明办案人员掌握了多少违纪违法事实以及办案人员的特点,同时也是办案人员向被调在人调查摸底的阶段。被调查人在接受“谈话”时不同的心理状态,会通过不同的言行表现出来,“谈话”人员应注意察言观色,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心理状态,做到对症下药。

被调查人在实施违纪违法以后,其畏罪恐慌心理较为突出,这是被调查人惧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的种普遍的心理状态。在其心理思维的过程中失去了平衡,发生了紊乱,在“谈话”中表现为情绪高度紧张,神态恍惚,肌肉抽搐,两眼发呆,面色苍白。有的被调查人则为掩盖自己的心理紧张状态,两眼半闭,面部表现为半睡半醒状态,让办案人员产生错觉,例如: 1999年 4月笔者在办理起某厅级干部受贿案件时,被调查人为了掩盖自己巨额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在“谈话”时,神态恍惚,反应冷漠,对提问不予理睬,漫不经心,两眼半闭,面部表现为半昏睡状态,以此来掩盖自己的紧张心理。

在“谈话”中被调查对象的心态各异,办案人员对被调查对象所施加的心理影响不同,反应被调查对象的各个阶段的心理状态也不同。办案人员应注意观察——察言观色,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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