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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翰林院与翰林学士》读后感

 gyc8848 2019-06-05

        在关于中国古代文化机构的问题上,尚有一些疑点亟待解决。

        中国古代的文化机构,当属翰林院。这一特殊机构多由通过系统的科举考试的进士组成,其内部官职主要分为翰林承旨、翰林学士、知制诰。
        然而其中还有一个职位,那就是应奉翰林文字。不过这一官职的这一名称,至迟洎明代确定。比如明代永乐二年(1404年)状元曾棨(qǐ)的曾祖父曾选甲就官至应奉翰林文字。
        但是就辽代的翰林院官职的设定来说,官称与明代的有所不同,比如“应奉翰林文字”在辽代称为“翰林应奉”;而且辽代的文官机构设有南北两个,“北面官系统设有‘掌翰文之事’的大林牙院,多由契丹人担任其职;南面官系统中设有专业的翰林院,多由知识文化水平比较高的汉人担任其职。不过南面官系统中的翰林院的重要职位仍然由契丹人担任,这是因为辽代作为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府,需要巩固它的统治地位,因此汉人地位较低,从而导致“南面官地位不如北面官”。
        在翰林院官职名称的设置上,我认为辽代还处于萌芽阶段。虽然翰林院这一文官机构自唐代就已经设立,但是当时的少数民族特别是远离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况且他们生性勇猛,多尚武轻文,所以当统治者建立国度时,原始积累不足,初期准备比较仓促,难免会留下一些需要日后完善的工作。
        另外,在作者的文章中,对于古文献引用的索引备注上,与我不同;比如我会把“(《辽史》,卷二十,《兴宗纪三》)”写成“(《辽史·卷二十·兴宗纪三》)”。引用伊始,我是缺乏经验的,不过通过阅读,明白了什么才是规范化的古文献引用索引备注格式。这也算是不敏之仆通过阅读武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杨果的这一篇论文的一大收获。不胜感激!
        关于文首所提出来的疑点,就是由辽代“翰林应奉”所联想到的“应奉翰林文字”。“应奉翰林文字”作为有秘书性质的翰林院的官职,应该只是相当于现在的文字编辑之类的职务。
        看到一个官称,主要是应该知道它的职能,就是说它能干什么。当下各个领域都缺乏对于“应奉翰林文字”的详细解释,即使存在,有用的不过是“掌文词之事。”罢了。天下“掌文词之事”的又不只是这一个职务,比如礼部尚书、礼部侍郎、国子监祭酒、国子监司业、翰林院修撰、翰林院编修、日讲起居注官、侍讲学士等都可以进行该项工作。所以在理解上仍然处于混淆状态。愚以为应该进行拆解分析,以得到通俗化简介。
        “应奉”可以解释为“侍奉”,“翰林”可以解释为“翰林院”,“文字”可以解释为“奏疏或扎子”。那么,就可以理解为:“应奉翰林文字”是辅助翰林院的长官书写文章的。通俗地说,就是“责任编辑”。
        不过这只是个人的见解,相信谬误之处不少,不过这是我的读后感——读后之感。
        2019年06月04号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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