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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司世系

 好著 2019-06-06


土司形成 
   皇祐四年(1049年),壮族农民起义领袖依智高揭杆反宋。次年,宋王朝派兵南下镇压依 智高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并在桂西一带实行土司统治制度。宋皇祐五年(1503年),设置的镇 安峒,由岑家任峒官,并“制如官军,其酋皆世袭”,今德保县地受镇安峒官治理。元朝末 年,岑家土官向元朝投降,元朝廷继续在桂西推行土官制度。元帝下诏任岑从毅袭镇安州总 管。 
   明洪武元年(1368年),镇安归附,改路为府,岑天保为土知府,给予世袭。岑天保即将 府治从感驮岩(今那坡县城)移至为废冻州(今德保县城),其世袭土官岑吉祥无嗣,于明崇祯 十五年(1642年)卒。岑吉祥死后,族人相争承袭,使镇安沦为岑氏宗族混战的战场,清朝政 府不得不于康熙二年(1663年)进行弹压,把镇安土府改成流府。县内历经宋、元、明、清四 个朝代610年土官统治终于结束。 
   土官世系 
   岑仲淑 沿边溪峒军民宣抚使 岑志刚 镇安府土知府 
   岑自亭 沿边溪峒军民宣抚使 岑永寿 镇安府土知府 
   岑国珍 沿边溪峒军民宣抚使 岑元铨 镇安府土知府 
   岑 翔 沿边溪峒军民宣抚使 岑 纪 镇六 安府土知府 
   岑 英 沿边溪峒军民安抚使 岑 金 镇安府土知府 
   岑从毅 镇安州总管 岑(流土) 镇安府土知府 
   岑斗荣 镇安路总管 岑真宝 镇安府土知府 
   岑修广 镇安路总管 岑 缘 镇安府土知府 
   岑察空 镇安路总管 岑其凤 镇安府土知府 
   岑天保 镇安府土知府 岑吉祥 镇安府土知府 
   土官统治 
   土司等级 镇安土司等级森严,土官及官族为一等,外来落籍的汉人为二等,服待土司 的人为三等,农人为四等。土官就是地方上的土皇帝,掌握土民生杀予夺的权力,有“土官 为主,土民为仆”的规定。土官的亲族除在土官左右帮手外,还分居各要地管制土民,成为 一个地方的头目或村庄的主人,称土目或庄主。土目或庄主的亲信称为庄民,对土民有使唤 权力。庄民以外的土民,有为土官服种种劳役、充军征战、贡奉送礼等义务,土民对土官、 土目的役使,不得违抗。平时,土官限制土民居住、穿戴、行为规矩,不许土民穿白色衣服、 长衫马袍,只能穿蓝、黑、灰色衣服;不许土民建高屋,只能建低矮屋;不许骑马出门,只 能步行。不能撑伞赶圩,嫁女不能坐轿。土民不能与岑家庄民同宴席,与庄民一起出门,土 民不能走在庄民前面,只能庄民在前、土民随后。土民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土民见土官家族 人,须半跪,见土官家人,须全跪,见土官则须匍匐于地叩头。逢土官出巡,土民须在路边 叩头迎送。 
   经济剥削 土司时期,土官没有俸禄,府内所有山河、土地全为其所有,农民得听任其 收租收税。岑天保任土知府时税项有:一、代贡品钱:每年向农民征三千石大米运往云南普 安作军粮外,还按三年一贡例贡马三匹;香炉一付,花瓶一付,烛台一付,三项均以白银制, 总五十七两;黄猎二十八斤,降香二十五斤,茶叶数十斤。这些都按人头征收。二、开荒税: 府内人民凡要开荒者,要先向府内当地头目交一只公鸡,种三年后按例交地租。三、入赘税: 凡入赘者,先向土官交税,发给执照,才能在女方有继产权。四、土官娱乐品:向农民征收 蟋蟀和小鸟,以观斗乐。五、过路税:土官岑元全时,镇安府治地每个关隘有一人叫权隘官 把守,凡有客商往来,纳税后才能给通往。 
   土官有大量役田,发放给农民,凡耕其田必为其使役。岑吉祥时,在府治地尚有为他使 役的役田九百三十五(土韦)(折合3740亩),役田名有鼓手田、开水田、扫地田、猪田、狗田、 画眉田、竹簟田、挑夫田、轿班田、煽田、伞田、柴水田、土兵田、银匠田、胭脂田、小旌 田、印田、房屋田等等。同时,每年还向农民征收一千二百两白银为土官公务用费。 
   改土归流 
   明崇祯十五(1642年),镇安第二十代土官岑吉祥死后,有田州、归顺、镇安治地傍峒, 田州之婿云南富州(今富宁县)沈文崇父子等岑氏土官族相争承袭,番里甲(今那甲)韦之煌也 起兵夺城。清康熙二年(1663年)清王朝果断派兵进入镇安,对岑氏官族各派执行弹压,将镇 安土府改为流府, 但未派任流官, 暂由思恩府通判驻理府事,前后有22位通判。雍正七年 (1729年)裁通判,设知府,首任知府孔传堂,至民国2年撤销镇安府止,在任知府69位。

        资料来源于《德保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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