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商城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然而,因为各种原因此份合同最终商城只盖了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而公司则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盖章。 这份合同生效了吗? 以案释法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从字面理解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案中,此合同虽然商城只盖了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没有盖章,但这也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此份合同已经生效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提示 合同双方对于合同的签字和盖章的约定,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 1、“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这种情况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合同才生效; 2、“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这种情况也是要求签字和盖章均具备,合同才生效; 3、“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这种情况下签字和盖章是或然关系,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只要签字和盖章有其一即可。 而在实践操作中,如果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另一方也接受的情形下,无论是约定“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其实都是可以的。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表示对合同效力的认可,这也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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