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教师法》已经开始实施,很多人对于《教师法》中规定的内容比较关注,而且在这次修改中,新添加的内容也是教师们关心的话题。虽然在这次《教师法》的修改中,并没有什么建设性的突出改革,但是这次修订着实让很多教师看到了希望,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新的希望。 在新的《教师法》中,我们注意到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同步调整、教师的职称制度改革、教师工作环境的改善、教师业务培训等保障,可以说这次《教师法》的修订,是对当前教师队伍,尤其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实问题的重点关注,并将这些问题提高到法律层面,也能展示出当前国家对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待遇问题的决心。 有人将《教师法》的修订,归结为《教师法》六大新规,在这次修改后,教师的待遇也将会出现大幅度的提升。教师们看到自身的待遇获得了提升的机会,显然内心也是充满了激动之情。于是很多人都在说教师待遇的“冬天”将会过去,马上就会迎来教师们的“春天”,但是“春天”真的会到来吗? 我们并不否定当前国家对于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的决心,也看到了国家正在想方设法地为提高教师待遇而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政策到督查、从资金到统筹等各方面,可以说国家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提升也是“操碎”了心。 对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我们应该给予肯定,但是这些政策的落实还是需要各地政府,也就是说国家只是在政策上出台了方向,但是真正为教师兑现待遇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的财政难以支撑中小学教师所上涨的待遇,显然这种待遇上涨也顶多是“空头支票”而已。 虽然我们已经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教师的各方面待遇,也出台了很多配套措施努力兑现为教师提高待遇的诺言,但如果地方政府的财力就是难以支撑,任何人也没有办法,这种现实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而且在过去的发展中,我们也曾遇到这样的先例。我们都知道“教师的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的要求早已进入《教师法》,但是这些年没有实现这一目标的地区仍然有很多,而且并不在少数。 虽然《教师法》已经明确了教师的各方面待遇,但是能否真正实现仍然是一个不确定命题,也就说不到教师待遇真正落实到位的那一天,我们都不能轻易的为教师的发展或者为教师待遇的“春天”下结论,而且涨工资待遇简单,但是能否长期维持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也是目前各地迟迟没有兑现教师工资待遇上涨的最大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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