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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依照路权划分事故责任,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是不让上路的,如果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路权呢?

 凌云鹤506 2019-06-07

  法律没有十分明确的直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无牌照的摩托车是没有上路权的,出了事故原则上负全责,除非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无过错,对方有重大、明显过错。

  一、无牌照不得上路:

  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因此,摩托车未按照法律规定去登记并取得相应的行驶牌照,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应当上路行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上路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有的人认为,无驾驶证、无牌照上路是违法,但承担的仅仅是相应行政责任,这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划分,民事责任的划分应当该怎么样就是怎么样的。是的,如果仅仅是行政违法,面临的也仅仅是相应的行政处罚,即警察逮到你的时候,就会处罚;如果没有,那就什么事也没有。但是如果行政(违法)责任与民事(违法)责任相竞合的时候,最典型的就是无证或无牌照驾驶(本不应该上路的)遇上交通事故的时候该怎么办?虽然法律没有相应的直接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当两个责任竞合时,民事责任划分时会追究无证无牌照行政违法的过错责任。也即无证或无牌照上路行为的前提都是违法的,有过错在先,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证或无牌照驾驶的一方承担全责是法所应当、理所当然的。在现实当中这样的交通事故一般也是这样处理的,除非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无过错,对方有重大、明显过错。

  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过程中的几点提示:

  (1)保护好现场和及时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在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有异议,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复议。

  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划分,只参考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3)机动车要投保,否则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无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机动车应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即现在所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国家实行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而无牌照的,一般也不可能有交强险,违法上路行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使受伤的对方得不到有效的治疗经济保障,也会使自己的生活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危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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