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牌无证摩托车长期在公路上行驶无人监管,最终将一行人撞死,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摩托车负全责,事故根本原因是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注意行车安全。因摩托车无交强险导致其无力赔偿,...
不可以,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后就是一种作为,你直接起诉肇事者。 追答责任认定书是交警的职责,那是出事后的事,可是出事前就因交警不作为,导致大量无牌无证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而有恃无恐,直接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什么没有责任呢?再者机动车上路必须要有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而这些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此强制力正式法律所赋予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其没有履行,难道不负责任吗?
交警的事前不作为可以这样认为,交警在执行职务时,放任无牌驾驶而导致车祸的发生,此时就是交警的事前不作为,即使这样你也不是追究该交警的责任,而是交警大队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行政法上的问题。 你这个问题由于没有交强险,你只能要肇事者赔偿,其他的途径很难行得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