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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盟读史笔记「之二十二[3]

 黄盟工作室 2019-06-09

  1.元代行省制:本篇关键词.

  2.元代行省制:图解之一:

  3.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政治制度方面的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

  4.行省一词,源于金朝。金国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

  5.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6.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7.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

  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另外,朝廷为部分行省提供经费,此亦行省的性质之一。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等等.这是朝廷对部分行省的财政支援,也是行省作为朝廷派出机构在财政方面的证据。

  8.元代各地的租税征收,主要采取路府总领,"府科于州,州科于县,县科于民" ,逐级科级的方式。

  首先,行省有权参与议定路府州县所掌的赋税数额、征收方式,也拥有对路府州县赋税额高低上下、此增彼减的调整权 。对辖区盐、酒、金银、市舶等课税,行省也有节制、掌管、监督等权力。

  其次,行省还代表中书省接受所属路及直隶州的"上计",上计稽考完毕,又需要"总其概,咨都省、台宪官阅实之" 。岁终上计之外,路及直隶州有责任随时向行省报告财赋收入情况。发现累年"未申除钱粮,虚作实在,为数巨万",也申报行省"销破" 。上计和稽考财赋时,行省官员有权适当惩罚路州官吏 。这就是柳贯所言行省"财赋之简稽"职能的基本内容。

  再次,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各行省督办的钱粮赋税已有了数额方面的规定。

  9.行省对所属路府州县能够实施有效的行政节制和统属,而这种节制和统属又大抵是代中央行事的。

  首先,腹里以外路府州县的重要政务必须申禀行省。

  第二,行省有权临时差遣所属路府州县官员办理某些政事。

  第三,行省有权号令指挥路府州县的各项政务 。

  11.行省在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中:发挥代朝廷统摄节制的作用.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

  12.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此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代、清代所继承。

  13.元廷将汉军及新附军的统属权委付于行省后,并没有让行省独立行使其军权,而是通过授受牌符,直接布置调换戍兵和整点军队,加强对行省的控制。

  元制,除云南行省外,各省提调军马的只限于两名长官。各行省"提调军马官员"的具体人选始终由朝廷确定 。朝廷对各行省提调军马官员的金虎符给赐,十分慎重。当行省丞相一度废罢,平章政事二员并为行省长官时,朝廷又特地给行省平章政事颁赐金虎符,确认其"提调军马"的资格和权力 。

  14.中央与地方军事权力分配中,行省似乎应该是地方军事势力的代表,行省掌握较多军事权。实际上,行省并未能构成独立的地方军事势力。

  15.行省在地方司法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首先,行省有义务过问和审理朝廷交办的某些狱案。

  其次,负责辖区内官民疑难狱案的审谳及部分刑狱的断遣。

  行省在审理以上狱案时,需要较严格地执行朝廷的相应规则典制。

  16.在财政方面:行省为中央收权和替地方分留权力的功能,基本分离.最为典型。

  17.行省制:属于中央集权型.部分财权、军权委付给行省等官府,其它主要权力统统收归中央。

  18.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

  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这些人更多地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

  19.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本地自然、人文和社会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这种划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

  元代的行省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元朝统治.它对于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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