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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试行)

 仰止无疆 2019-06-09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乡村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与评定方法、总则、等级划分依据等。

本办法适用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乡村旅游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8部分:宾馆和饭店

LB/T 065-2017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LB/T 007-2015 绿色旅游饭店

LB/T 020-2013 饭店智能化建设与服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以乡村自然风光、乡村文化、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活等为吸引物,满足游客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求知等需求的旅游活动。

3.2 乡村旅游民宿  Rural Homestay Inn

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地处乡村,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生产生活方式的住宿设施。

4 等级与评定方法

4.1 等级

乡村旅游民宿的等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

4.2 标志

等级用“★”表示,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越高,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4.3 方法

评定办法具体依照《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的相关要求,从乡村旅游民宿的外部环境、建筑与布局、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要求、管理与效益5个方面进行评定打分,总分为1000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得分分别不少于750分、850分、950分。

5 总则

5.1 苏州大市行政区内正式接待游客满一年的乡村旅游民宿均可参与评定。

5.2 乡村旅游民宿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5.3 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5.4 强调酒店的文化性、独特性、体验性。

5.5 强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评定等级后,如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等级将被取消,相应等级标识不能继续使用。

6 等级划分依据

6.1 外部环境

6.1.1 生态环境

6.1.1.1 周边生态环境好,有特色景观、景色怡人;

6.1.1.2 生活用水和饮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6.1.1.3 具备污水基本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6.1.1.4 具备固体废弃物处理条件,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6.1.1.5 广告牌、空调外机等室外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整洁,视觉效果良好,与建筑风格协调

6.1.2 外部交通

6.1.2.1 交通便利,通达性良好;

6.1.2.2 标识清晰美观、位置合理,抵达便捷。

6.1.3停车场地

6.1.3.1 有或附近有停车场地,且车位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1.3.2 导向明确,出入口、停车位划线清晰,有安全提示;

6.1.3.3 有充电桩及加水设施。

6.1.4 医疗服务

附近15分钟车程内宜有医疗点或提供应急救护服务。

6.2 建筑与布局

6.2.1 建筑装饰

6.2.1.1 建筑具有明显的乡村风情及粉墙黛瓦的地方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有特定的文化内涵;

6.2.1.2 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等以当地材料或原生态材料为主;

6.2.1.3 有专业设计,装修风格体现当地自然风光和乡土文化,整体效果良好;

6.2.1.4 建筑装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有紧急出口、消防应急灯、灭火器等设施。

6.2.2 空间布局

6.2.2.1 室外布局

1)室外接待区域进行绿化、美化、适当硬化处理,经专门设计,按服务功能进行布局;

2)能够提供环境优美的室外休闲活动空间。

6.2.2.2 室内布局

1)整体布局科学合理,公共休闲与客房区域相对独立,流线设计通畅;

2)备有酒吧、茶吧、书吧、音乐吧等公共空间,提供社交场所内部空间;

3)营造具有乡村气息、人文情怀和文化特色。

6.3 服务设施

6.3.1 接待设施

6.3.1.1 有鲜明的接待区域,设施齐全,照明良好;

6.3.1.2 有制冷、取暖设备,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适宜;

6.3.1.3 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

6.3.1.4 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并保持设备良好运转;

6.3.1.5 提供必要的乡村童玩设施、阅读空间;

6.3.1.6 免费提供无线WIFI上网服务。

6.3.2 客房设施

6.3.2.1 客房布局科学、有创意;空间感舒适,隔音效果较好;

6.3.2.2 配有窗帘,遮光效果良好;

6.3.2.3 房间整洁舒适,床垫软硬适中,布草质量上乘;

6.3.2.4 家具及用品材质和使用性能良好,布置富有乡村民宿特色;

6.3.2.5 茶具、杯具、拖鞋等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

6.3.2.6 做到每日清洁至少1次,或应客人要求及时清洁;

6.3.2.7 配备或向客人提供电吹风、手机充电器等常用物品。

6.3.3 卫生间设施

6.3.3.1 卫生间宽敞舒适,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6.3.3.2 卫生间设施齐全,品质良好;

6.3.3.3 24小时供应冷、热水,热水即开即用;

6.3.3.4 水质良好、水温稳定、水流充足、下水通畅;

6.3.3.5 洗浴用品摆放有序,品质优良;

6.3.3.6 客用物品配置齐全;

6.3.3.7 每日清洁至少1次,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6.3.4 餐饮设施

6.3.4.1 就餐场所

1)视野开阔、环境优美;

2)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3)家具、餐具、服务用具等齐全、整洁、无破损。

6.3.4.2 厨房

1)厨房燃气接入管道,未接入管道的须符合安全要求;

2)厨房设施、设备及场地符合有关餐饮卫生标准,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备;

3)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生熟分离、食物保鲜应符合卫生规定;

4)餐厨垃圾日产日清,统一处理。

6.4 服务质量要求

6.4.1 服务礼仪

6.4.1.1 着装整洁,特色鲜明,彰显民宿文化;

6.4.1.2 精神面貌良好,管家或者主人服务热情周到;

6.4.1.3 尊重客人隐私,及时关注客人需求,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6.4.2 接待服务

6.4.2.1 民宿服务内容公示并明码标价;

6.4.2.2 提供24小时接受房间预订,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6.4.2.3 熟悉民宿房间特色及相关配套服务;

6.4.2.4 提前做好房卡制作、房间温度调控等接待服务;

6.4.2.5 提供当地旅游、周边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信息;

6.4.2.6 提供雨伞、自行车等户外用品的租用服务。

6.4.3 特色服务

6.4.3.1 能提供“管家式”民宿体验;

6.4.3.2 应提供与民宿质量相匹配的早餐;

6.4.3.3 提供以当地食材为主的正餐;

6.4.3.4 可策划具有乡村特色的生日聚会、团建等主题活动;

6.4.3.5 整合周边乡村资源,设计组合产品,能提供深度体验定制服务;

6.4.3.6 挖掘当地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销售乡村文创旅游商品。

6.5 管理与效益

6.5.1 日常管理

6.5.1.1 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报送民宿经营管理信息;

6.5.1.2 建立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与考核激励机制;

6.5.1.3 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服务管理培训。

6.5.2 安全管理

6.5.2.1 住宿登记系统接入公安系统,接待境外游客住宿的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

6.5.2.2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筑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6.5.2.3 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餐饮经营业务的,另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6.5.2.4 危险区域和危险设施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5.2.5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6.5.3 营销推广

6.5.3.1 建立公众号,及时发布并更新民宿动态及周边旅游资讯;

6.5.3.2 参与各类大型访谈、拍摄等活动,民宿品牌知名度高;

6.5.3.3 参与行业各类旅游宣传营销活动,推广能力强。

6.5.4 社会效益

6.5.4.1 当地村民就业人数占民宿员工总数的50%及以上;

6.5.4.2 无有效质量投诉,在各类预订平台及国内外知名旅游网站获得较高的客户网络评价;

6.5.4.3 获得地市级或行业相应荣誉;

6.5.4.4 提供同行交流学习5次及以上,示范带头作用明显;

6.5.4.5 有社会责任意识,能够承担慈善、扶贫、救援、救助等一定的社会责任。

7 等级评定与复核

7.1 评定机构

7.1.1 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评定、管理和复核工作由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7.1.2 苏州市旅游局设立市级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星级乡村旅游民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具体负责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评定、管理和复核工作;

7.1.3 县级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市、区级的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区域内三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评定、管理和复核工作,并负责向市级乡村旅游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民宿;

7.1.4 乡村旅游民宿等级标牌由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7.2 评定程序

7.2.1 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评定—公示—颁发等级标牌”的程序进行评定;

7.2.2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向本级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县级市、区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于每年8月底前将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民宿申报材料提交给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

7.2.3 各级等级评定委员于10月底前依照权限分别组织实施评定工作,评定依据《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

7.2.4 对通过等级评定的乡村旅游民宿,由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示;

7.2.5 由所在地民宿评定委员会颁发相应的等级标牌。

7.3 等级复核

7.3.1 乡村旅游民宿等级复核工作按照等级评定机构的职权范围进行;对已评定星级的乡村旅游民宿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

7.3.2 复核不合格的乡村旅游民宿,相应等级评定机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7.3.3 被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乡村旅游民宿,自降级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

7.3.4 已取得等级的乡村旅游民宿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应在权限范围内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报市级评定机构备案

7.3.5 乡村旅游民宿被降低或取消等级,乡村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或收回该乡村旅游民宿的等级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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