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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冬望书屋 2019-06-09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由11%调整为10%,同时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财税〔2018〕32号文件继续沿用财税〔2017〕37号文件关于加计扣除的规定,即"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6%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实务中,该业务的具体账务处理应该如下:

1、购进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领用农产品时

借:生产成本-火腿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生产成本-香肠

贷:原材料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办法

农产品核定扣除主要有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两种.

1.投入产出法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成本法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3.如果执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1+10%)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就是这样啦.关于农产品的进项扣除的更多实务操作,可以到税学堂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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